□ 本报记者 程 晖
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推出20项具体措施落实生育支持政策,切实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
生育是家庭大事,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生育政策是公共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202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3个子女政策,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2021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
“这次《指导意见》坚持了集成性思路,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基于家庭全周期和生育活动全流程视角,综合运用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多方面政策工具,破解影响生育意愿有效释放的现实障碍,促进形成生育友好的政策支持环境和社会氛围。”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社会所战略规划研究室副主任关博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扩大普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
国内的调查显示,婴幼儿无人照料是阻碍生育的首要因素,城市中大概有1/3的家庭有托育的需求。
去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将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作为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重要内容,这次的《指导意见》又把这条单列出来,进行了相关工作部署。
“从国际经验看,托育服务可及性、服务质量是影响生育意愿释放的关键性服务保障,‘生了孩子没人看’也成为当前中国很多家庭不愿继续生的原因。此次文件把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作为积极生育支持的‘重头戏’。”关博说。
他分析说,《指导意见》通过发展公办、带动社会办、支持单位办、探索家庭办等多种方式拓展普惠托位的供给渠道,增加普惠服务的供给数量。同时,发挥多种政策杠杆,为托育服务行业增能减负。一方面,运用中央预算内投资补贴、带动地方和社会力量加大投资,形成行业发展的“杠杆效应”,降低托育机构的开办成本。另一方面,围绕水电气等关键要素保障,减轻运行负担。托育行业由于服务“面对面”,对疫情波动较为敏感,此次文件也专门提出了“建立托育机构关停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落实疫情期间纾困政策”等,为行业平稳发展服下了“定心丸”。
“为了支持托育服务的发展,《指导意见》重点围绕五个关键词下功夫,这五个关键词即‘基本、普惠、投资、收费、减负’。”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副司长郝福庆表示。
具体来看,“基本”就是强化基本公共服务。《指导意见》提出拓展社区托育服务功能,完善婴幼儿照护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实施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突出对幼有所育的基本民生保障。
“普惠”就是着力增加普惠性服务。发展公办托育机构,鼓励社会力量来投资,支持用人单位举办,建设社区服务网点,探索家庭托育模式,有条件的幼儿园也可以向下延伸,2岁~3岁的婴幼儿,通过以上多种渠道,鼓励多方参与,有效扩大普惠性的托育服务供给。
“投资”就是加大投资支持力度。拓宽托育建设项目的申报范围,中央预算内投资给予建设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普惠性项目给予适当支持。通过中央投资的支持引导,带动地方政府和社会力量加大投资力度,共同加强托育服务行业的能力建设。
“收费”就是规范各类服务收费。明确公办托育机构收费标准由地方政府来制订,加强对普惠托育机构收费的监管,合理确定托育服务的价格。
“减负”就是减轻机构经营负担。除了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支持以外,托育机构的水电气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各地也要出台支持托育机构发展的一揽子政策。同时,在一些特殊时期,建立托育机构关停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落实疫情期间的纾困政策。
强化生育保障兜底
“《指导意见》另一个亮点是强化了生育的保障兜底。”关博分析说,一方面,灵活就业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为未就业妇女、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提供了参加生育保险的政策通道,使更多女性劳动者可以实现“育有所保”。另一方面,强化生育保险的生育支持功能,明确将在基金可负担、技术规范的前提下,逐步将适宜的分娩镇痛和辅助生殖技术项目按程序纳入基金支付范围,既减轻了女性的孕产经济压力,也为生育意愿的更充分释放提供了可能。
在《指导意见》中,细化了许多“生育友好”支持政策导向。如在住房保障等关键民生领域,为有子女家庭、多子女家庭提供了倾斜性的政策待遇,体现了生育友好、儿童优先的积极政策理念。为家庭生育、养育提供更加便利的工作方式和工作环境,使“职场妈妈”能更好平衡工作和生活关系。
统筹政策配套衔接
“人口要素具有基础性地位,要始终作为发展中最核心的变量来考虑。人口生育不仅是关系你我的家事,也是关系中华民族长远发展的国事。这个问题涉及到经济社会的多个方面,不能就人口谈人口,就生育谈生育,必须坚持系统观念,注重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国家发展改革委认真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将积极生育支持的措施融入各项工作。”郝福庆谈道。
一是纳入发展规划。“十四五”规划纲要对此已经作出了专门部署,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释放生育政策潜力,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十四五”规划纲要涉及到多个行业、多个领域,其中重要指标是20项,这里面就有一个托育的指标,可见其重要性。具体来说,到2025年,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的婴幼儿托位数到达到4.5个。把小托育纳入大规划,这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史上还是第一次,足见方方面面对发展托育服务的高度重视。
二是完善政策体系。聚焦婴幼儿无人照料的关键痛点,不断完善规划、土地、住房、财政、投融资、人才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实施普惠托育专项行动,多渠道扩大普惠性的托位供给,减轻家庭养育负担;同时,积极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深入实施家政“领跑者”行动、家政培训提升行动、家政信用建设行动三项措施,让家政在婴幼儿居家照护上也提供更多的支持。
三是实施专项工程。为了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实施了妇女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建设工程,支持省级妇产、儿科以及地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十四五”期间,中央预算内投资将支持10个左右儿科类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支持儿科类国家医学中心建设,集中攻关解决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和重大疾病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