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肖 磊
当前,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果。同时,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分配不公平、环境保护问题仍然突出,传统的经济发展方式已无法适应现实需要。税收是重要的经济调控手段,通过税法改革,建立区域协调型、分配公平型、绿色环保型、创新友好型税收体系,有效运用税收经济杠杆原理,可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实现更高质量、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
建立区域协调型税收体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税法改革应当坚持整体的统一性和部分的差异性相结合、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既要考虑国家整体发展目标的实现,又要考虑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性。鼓励发达地区利用创新要素发挥集聚优势,加快实现创新引领突破,同时,引导生产要素向欠发达地区流动,促进产业跨区域有序转移。完善分税制改革,以形成对欠发达地区投资的有效激励。
建立分配公平型税收体系,促进社会分配公平。在税制结构层面,提高直接税的比重,降低间接税的比重,促进社会的分配公平。适当扩大个税应纳税所得额扣除项目的范畴,增强社会保障待遇和服务的公平性。建立现代化的个人所得税税监管体系,充分利用税收大数据,重点加强对高收入群体的收入监测,严格打击偷逃税款行为,实现国家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建立绿色环保型税收体系,促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税法改革应当贯彻“新发展理念”,兼顾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目标的实现,构建以环境保护税、资源税和消费税作为主体税种,与其他税种相互协调、有效衔接的绿色环保型税收体系。建立相应的反向约束机制和正向激励机制,实现土地的复合利用、立体式开发。推进能源革命,加速实现“双碳”目标。鼓励再生水和大宗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规范发展再制造产业。充分利用税收的价格效应,引导产业结构调整,推进生产和消费的绿色化转型。
建立创新友好型税收体系,促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通过税法改革,建立以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作为主体税种,各税种之间相互协调的创新友好型税收体系,强化要素保障和高效服务,巩固拓展减税降费成果,提升制造业根植性和竞争力。一方面,鼓励产业基础再造工程,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另一方面,提高对高端人才的吸引力,为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提供人力资源。
综上,税法改革应当锚定关键环节,聚焦于根基,精准发力,提高改革实效,实现税收在国家治理当中的基础性、支柱性和保障性作用,推动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作者单位:湖南工商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