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实习记者甄敬怡报道 近日,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做好用能保障推动绿色发展的十项措施》(以下简称《十项措施》),落实国家关于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的有关部署,推动能源要素向能效水平高的产业、企业、项目流动和集聚。
《十项措施》从4个方面提出了优化能源要素合理配置的具体措施:一是有效增强各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合理分解各区能耗双控目标,对各区节能工作实行年度评价、中期评估、五年考核,对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区能源消费总量免予评价考核。二是有序推进高耗能行业能效水平提升。科学稳妥推进新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坚决遏制“两高”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深挖存量项目节能潜力,对标能效标杆水平,推动重点行业实施绿色低碳升级改造。三是有力保障企业合理用能需求。“一企一策”确定节能量和工作目标,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对达到行业能效标杆水平的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企业、本市范围内产能置换的项目优先给予用能保障。四是加快完善合理用能政策机制。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节能管理机制,持续开展重点用能企业节能信用评价;形成有利于节能的市场化机制,探索开展用能权交易;建立节能降碳协同评价考核机制。
“十四五”以来,国家实施了一系列完善能耗双控制度、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的新举措。《十项措施》是贯彻落实国家要求,结合天津市实际,解决区域、行业、企业节能管理难点,合理配置能源要素的“操作指南”,有助于将节能工作重心聚焦到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上,防范“一刀切”限制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