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综合

创新体制机制推动河湖长制有名有实有成效

广东省河湖长制工作连续3年获得国务院督查激励,处全国第一梯队。在经中央批准的河湖长制表彰活动中,52个集体和个人上榜,居全国之首

□ 程 云 韩 静

此前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确定了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任务表、路线图。作为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探索,5年来,广东省河湖长制在实践中焕发出强大生机活力,河湖面貌发生历史性改变。

这种改变从一组数据中便可看出:广东省河湖长制工作2018年~2020年连续3年获得国务院督查激励,处在全国第一梯队。在经中央批准的河湖长制表彰活动中,52个集体和个人上榜,数量居全国之首。

据了解,广东全面建立省市县镇村五级河湖长体系、省市县镇四级河湖警长体系,人数8万名;全省各级累计巡河1300万次,整改主要问题57万个。全面消除“十三五”劣V类国考断面、地级以上市建成区黑臭水体;累计建成碧道2563公里,生态岸线占比由28.3%增加至57.0%;全面完成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共1211条河流采砂规划编制工作;护河志愿者注册人数达74万人、3300支队伍,累计服务近200万小时。

强化激励问责各地有新招

广东省各地在加大河湖长制激励问责方面积极实践大胆探索,积累很多创新方式。

广州市通过搭建“PC端、移动App、微信公众号、电话、专题网站”五位一体的河长管理信息系统,结合河湖长履职评价、“红黑榜”、曝光台、情况通报等形式,强化对各级河湖长和责任部门的监督,对问题严重的进行问责追责。

佛山市印发《佛山市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检查方案(试行)》和《佛山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责任落实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从2021年~2022年底,每季度对全市5区32个镇(街)开展一次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检查考核。

东莞市出台河长制工作责任追究和基层河长考核实施意见,明确河长制工作考核结果与个人年度考核、年度评优挂钩,记入干部个人档案。

江门市在河湖跨县、跨镇界全面设置河湖长制水质监测预警断面,结合每月对水质的通报排名,奖惩并举倒逼各级各部门履职尽责。一方面坚持“硬碰硬”的问责;另一方面坚持“实打实”奖励。

阳江市出台了《关于全面强化各级领导干部河长制工作责任进一步提升治水效能的意见》和《阳江市治水责任追究工作意见》,对参与治水工作的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村、社区“两委”及其相关工作人员的追责情形进行了分类规定,对在治水工作中履职不力、失职渎职等行为将追究责任。

潮州市出台《潮州市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监督问责制度与激励表彰制度(试行)》,明确对履行河湖长制职责不力,造成工作滞后或失误的河长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对在河湖长制工作中成效显著、成绩突出的单位及个人,给予激励表彰。

打造河湖健康评价样板

广东省结合区域发展不平衡以及江河湖库数量众多的实际自我加压,将河湖健康评价工作全面拓展到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并且在河流、湖泊两类评价对象的基础上增加水库,实现地市行政区域和评价对象的全覆盖。

据了解,为加强工作指导,广东省河长办出台了《广东省2021年河湖健康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广东省2021年河湖健康评价技术指引》,从“盆”“水”、生物、社会服务功能4个准则层,在水利部的评价指标体系基础上,增加“碧道建设综合效益”和“流域水土保持率”两项指标,形成21个~22个评价指标。

为汇聚行业优势,解决资料完整性问题,广东省河长办联合相关部门及科研机构开展专项监测及课题研究,高质量推进河湖健康评价工作。一是联合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及具有相关水质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定期对128个评价对象进行水质监测。二是积极推动与高校、水产科研所等科研单位共同开展生物调查等相关课题研究。三是将生物调查等课题研究成果运用于高校的生态系统模型研究,进一步发挥相关研究成果的社会效益。

为进一步赋能智慧管理,让数据“活起来”,广东省河长办积极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多角度、多渠道推进河湖健康评价工作。一是基于“广东智慧河长”信息管理系统研发了“广东省河湖健康评价”功能模块,集上传、审核、全景展示等功能于一体,实现河湖健康评价工作成果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二是串联“一河(湖)一档”“一河(湖)一策”等功能模块,实现河湖健康评价基础数据优化共享。

新规压实责任链条

值得注意的是,广东河长制在今年开年又迎来新动向,《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印发。广东省河长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是在现有省对市的纵向考核机制基础上,建立省对本级成员单位的横向考核机制,推动全省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河湖长制考核体系。《办法》的出台,对于压紧压实广东省河湖长制成员单位责任链条,有效推动河湖长制工作落实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指出,要强化河湖长制统筹协调,规定由省河长办牵头组织实施考核评议,每年开展一次。其中,省河长办评议赋分占30%、省河长办副主任成员单位评议赋分占40%,重点对各成员单位工作推进、协作配合、任务完成等情况进行考核。通过有针对性的权重分配,有利于强化河湖长制统筹协调作用,推动各成员单位主动作为,共同抓好河湖长制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与此同时,强化地市参与监督。《办法》规定各地级以上市河长办参与对省各成员单位的考核评议,且赋分权重占30%,重点围绕成员单位对下级部门的监督检查、指导服务、工作作风等情况进行考核,有利于激发各市参与监督的积极性,推动省级部门主动履职尽责,提升管理服务效能。

《办法》还提出,要强化考核激励问责,明确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和一般3个等级,作为相关单位领导班子及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从“有名有责”到“有能有效”。5年来,广东河湖长制工作焕发出强大生机活力,河湖面貌明显改善,始终走在全国前列。

2022-02-14 广东省河湖长制工作连续3年获得国务院督查激励,处全国第一梯队。在经中央批准的河湖长制表彰活动中,52个集体和个人上榜,居全国之首 1 1 中国改革报 content_47064.htm 1 创新体制机制推动河湖长制有名有实有成效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