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裴 昱
作为制度集成创新的海南自由贸易港,正在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置于愈来愈重要的位置上,而维护公平竞争,则是良性营商环境的核心所在。海南自贸港正试图通过综合运用地方立法等多种形式,达到这一目的。
日前,《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平竞争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反消费欺诈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海南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颁布,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这是自今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颁布实施以来,海南出台的首批自贸港配套法规。
《规定》是全国首个反消费欺诈领域专项地方立法,主要针对海南当前存在的典型消费欺诈违法行为,特别是旅游消费市场欺客宰客行为,突出打击重点,加大惩戒力度,遵循过罚相当原则,分类分档设定处罚。《规定》引入处罚到人的“双罚制”,对经营者为单位、情节严重或者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消费欺诈行为,除对经营者处罚外,还要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据了解,以地方立法的方式规定涉市场主体的政策、法规须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此前在其他地方政府十分鲜见。这与中央对于海南自贸港建设的要求直接相关。《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提出,确保各类所有制市场主体在要素获取、标准制定、准入许可、经营运营、优惠政策等方面享受平等待遇。
此后,《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颁布并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海南自由贸易港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保护市场公平竞争。
“从《方案》到《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再到《条例》,我理解是一步一步细化下来,《方案》提了要求,相当于目标,《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给出了路径和方法,就是要‘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这次《条例》就是比较具体的执行和落地,我认为,还会有更为细致的实施方案。”一位权威人士表示。
在解释《条例》并对相关问题进行说明时,海南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邓云秀表示,在与国家相关政策总体保持一致的基础上,增加部分细化规定以提升公平竞争审查的科学性,强化其约束力。
多位在海南从事贸易、加工行业的投资商表示,他们都十分关注《条例》中对于涉市场主体的政策、法规等制定送审前首先需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内容,因为这事关他们能否在市场竞争中保持“平等”的地位。“我们都是民资,从事的又都是充分竞争性的行业。”其中一位投资人说。
《条例》专门对公平竞争审查进行了规定。《条例》第十八条指出,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实施后,制定机关或者实施机关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其影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认为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应当及时废止或者修改。
同时,《条例》还明确要求,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以政府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提交政府审议;在提交政府审议前还应当向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征求公平竞争审查意见。与此同时,“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也被纳入要求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范畴。
“我们最关心‘一事一议’,这一点被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这还是说明诚意和务实态度的。”前述民营资本投资商表示,在大规模建设时期,往往会出现新情况、新问题,都不是政策、规定能够立即解决的,此时,政府通常会有“一事一议”的办法,所以,“一事一议”纳入公平竞争审查,是比较有现实意义的。
业内人士表示,这一制度,其实在2017年就已有雏形。2017年,海南省政府就下发了《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工作方案》。“政府系统内部通称是36号文,36号文中就已经明确提出了相关的工作要求。”
据了解,这一工作主要通过“交表——评估”的方式进行,省政府各部门、市县政府所属部门在有关政策措施制定过程中要严格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进行自我审查。多部门联合制定的政策措施,由牵头部门负责进行自我审查,填写公平竞争审查表与文件一并送至其他部门联合会签。
以省、市县政府名义出台的政策措施等相关文件,由文件起草部门在文件起草过程中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填写公平竞争审查表与文件一并提交本级人民政府审议。
一位权威法律专家表示,关于公平竞争以及公平竞争审查等的相关要求和法律法规依据,散见在各级各类的法律、法规、制度当中,“例如国发〔2016〕34号文中确定的审查对象、审查方式、审查标准和规定时间等有比较明确的要求,可以对照。”他说。
而此次《条例》在一些方面进行了细化,邓云秀则举例称,如规定对于部分重大政策措施在提交政府审议前还应当征求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公平竞争审查意见;对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规定出台政策措施的,可以向政策措施的备案审查机关提出审查要求或者审查建议;要求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纳入营商环境、法治政府等考核评价体系等。
《条例》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策措施抽查机制,重点抽查市场主体反映比较强烈、问题比较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多发的行业和地区的政策措施,抽查结果依法适时向社会公布。对抽查发现的排除、限制竞争问题,被抽查单位应当及时整改;未及时整改或者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据了解,海南有关方面正在着手对《条例》的实施方案进行细化,并出台《条例》实施的相关配套政策、办法。在《条例》出台之前,海南省市场监管局已经先期研究制定部分细化政策措施,如今年以来先后以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了公平竞争审查征求意见工作规范、第三方评估办法、抽查工作办法以及和会审工作办法等四项关于公平竞争审查方面的制度。
2021年7月16日,海南省委书记沈晓明到海南省营商环境问题受理平台调研时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好中央12号文件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大干真干,争创一流,让海南的子孙后代捧上营商环境这个“金饭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