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为进一步规范认证人员管理工作,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对《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起草了《认证人员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7月14日对外公布并现征求意见。按照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结合认证机构资质审批改革和认证人员管理制度改革方向,《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取消了对认证人员的执业资格注册(强制注册)要求。
虽然拟取消对认证人员的执业资格注册要求,但是《办法(征求意见稿)》强调认证机构对认证人员的管理职责。根据《认证机构管理办法》、有关国家标准中对认证机构人员管理的要求,《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增设了认证机构人员能力评价基本要求和人员能力管理程序要求两个条款,强调认证机构对认证人员评价管理的主体责任。
同时,对违规人员的处罚由停止、撤销执业资格改为一定数额的经济处罚。随着认证人员执业资格注册要求的取消,停止、撤销执业资格的处罚不再适用,改为实施一定数额的经济处罚。对于一般违规行为先要求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再实施罚款。对于虚假认证等严重违规行为,除经济处罚外,还将使用信用监管手段将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