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罗小芳 李小平
在日前召开的中国科学院第二十次院士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发挥企业出题者作用,推进重点项目协同和研发活动一体化,加快构建龙头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发展高效强大的共性技术供给体系,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
所谓创新联合体,是指在政府鼓励下,企业与大学、科研院所联合建立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创新联盟,共建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和技术中心,创新体内部由协议各方认可的章程和制度来约束各参与方的行为。创新联合体能够为企业进行跨界合作、创新生产模式提供新知识,有利于提升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实践表明,关键核心技术都是复杂综合性技术,其研发突破非单一创新主体能够承担与完成,组建创新联合体是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实现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的有效组织形式。
当前,我国产业发展中的“工程问题”“技术问题”及“科学问题”,尤其关键核心技术问题,都是由工业界、科技界和政府联合攻关共同解决的,可以说,越是关键核心技术越需要合作攻关。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代表市场需求的创新型企业牵头组织、各类科技创新相关利益方组建而成的创新联合体,是最基础的科技经济融合组织模式,是将需求侧与供给侧紧密结合的源头性技术创新发源地,兼具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创新模式的职能,有助于促进我国从渐近式技术创新向颠覆性技术创新升级,全面打造经济发展新优势。
新中国成立以来,发挥举国体制的优势一直是我国产业发展的成功经验,但在当前国内外环境下,以往由大学、科研院所牵头建立创新联合体组织实施技术攻关的方式,已难以适应新一轮科技革命下产业发展对关键核心技术研发突破的需要。因为,创新是实现“生产要素的新组合”,而企业天然具有技术创新的诉求和属性,要素的新组合借助于企业并通过市场来实现,市场竞争能够激励企业将创新活动持续下去。近年来的科技及经济发展实践也表明,相比高校和科研机构,中国的创新领军企业和龙头企业在参与全球市场的竞争中,能够更为充分地感知到产业技术创新的核心命脉所在,并形成强烈的原始创新和自主创新诉求。这些领军企业能够把握关键核心技术的前沿导向,并具有较强的研发领导能力与抗风险能力,由他们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有助于带动整个创新链上下游企业的技术水平,实现关键核心技术的突破。
《光明日报》发表的评论指出,由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解决科研和经济“两张皮”问题,必须加快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完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管理制度,发挥好政府在科研管理方面的组织优势。要坚持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双轮驱动”,以问题为导向,以需求为牵引,在实践载体、政策保障、环境营造上下功夫,在创新主体、创新资源、创新环境等方面持续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