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破解当前养老服务难题,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河北省出台《河北省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7月1日起实施。
据介绍,截至2020年底,河北省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481.2万人,占常住总人口的19.85%,高于国家1.15个百分点,即将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条例》出台对于规范河北养老服务行为、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全省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
《条例》对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和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医养康养结合服务、扶持保障等进行规范,明确了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家庭和个人等在养老服务中应当履行的职责任务,强化了政府“兜底线、保基本”的责任,并在资金扶持、政策优惠、金融保障、人才培养等方面提出扶持措施。
《条例》对养老服务的设施规划、用地保障、配套设施建设、适老化改造等方面进行规范,要求新建城镇居住区按照规定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居住区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对城镇居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的,由政府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齐,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将具备条件的闲置办公用房、宾馆、疗养院、医院等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
《条例》充分考虑河北省农村养老服务需求,推进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强调各级政府应当将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社会力量建设互助幸福院、养老院等养老服务设施,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多样化养老服务。
(兰 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