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山西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中部地区首部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省级综合性地方性法规,标志着山西省知识产权工作迈上法制建设的新台阶。
《条例》共7章44条,包括总则、工作机制、行政保护、社会保护、公共服务、监督管理、附则等内容。
山西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渊表示,制定出台《条例》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的一项重要法治成果,对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打造一流创新生态起到重要作用。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李志强称,《条例》的施行将对山西转型发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创新活力,营造尊重知识价值、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起到积极的保障与促进作用。
一分制定,九分实施。“十四五”时期,山西进入转型出雏型的关键时期。为确保实现转型出雏型重要阶段性战略目标,山西将从落实工作机制、强化行政保护、加强社会保护、提供公共服务、加大监督管理、开展宣传等方面持续用力,贯彻落实好《条例》。(田孔社 王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