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付朝欢 实习记者安宁报道 近日,国家发改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规范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鼓励汽车整车生产企业通过售后服务体系回收旧件用于再制造,并对再制造企业规范条件、旧件回收管理、再制造生产管理、再制造产品管理、再制造市场管理、监督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
《暂行办法》重点突出三方面内容:一是要求再制造产品严格对标原型新品,明确再制造企业是再制造产品的质量责任主体,再制造产品的性能质量不低于原型新品。二是规范再制造企业的生产行为,对再制造企业生产行为的主要环节进行了规范。三是提出鼓励再制造产品应用的措施,鼓励将保险与再制造行业深度融合,鼓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保险公司、汽车维修企业优先与通过认证的再制造企业合作,采用其再制造产品。
国家鼓励现有再制造企业提质升级、集聚发展,提升产业化、规范化水平。鼓励再制造企业开展再制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再制造企业应积极采用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标准,提升管理水平。
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聚焦再制造行业发展重点,加强投资引导。加大再制造产品推广应用,丰富配件供给。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再制造技术研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