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1+1>2” 释放更多改革开放创新红利
实现“1+1>2” 释放更多改革开放创新红利
□ 本报记者 明 慧
“十三五”期间,我国自贸试验区布局进一步优化:新设17个自贸试验区,总数达到21个,增设了上海临港新片区,扩展了浙江自贸试验区的区域范围;赋予更大改革自主权:先后报请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印发了23个总体方案,支持自贸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的国发38号文件、支持浙江自贸试验区油气全产业链开放发展政策措施等,总计赋予2800多项改革试点任务;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特别管理措施由最初的190项到“十三五”初期的122项,到2020年压减至30项,首张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仅27项;持续释放制度创新红利:“十三五”时期自贸试验区探索形成173项制度创新成果向全国复制推广,累计达到260项……
商务部日前举行“十三五”时期自贸试验区建设情况新闻发布会,商务部自贸区港司司长唐文弘在会上用一系列数据例证出,这片改革开放试验田,在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持续释放制度红利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我国构建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和实现高质量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收获满满成绩亮眼
据唐文弘介绍,2020年,前18家自贸试验区共新设企业39.3万家,实际使用外资1763.8亿元,实现进出口总额4.7万亿元,以不到全国4‰的国土面积,实现了占全国17.6%的外商投资和14.7%的进出口,为稳外贸稳外资发挥了重要作用。
推动外商投资管理实现历史性变革。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不断完善,最终推动《外商投资法》出台,实现外商投资管理方式由“逐案审批”转为信息报告制的重大变革。还率先在全国实施境外投资备案制、注册资本认缴制、“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等改革,有效改善投资环境,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
贸易便利化水平持续全国领先。自贸试验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逐步覆盖海关、税务等20多个部门和货物申报、跨境电商等多个领域,建设水平远超世贸组织的《贸易便利化协定》要求,而且已经推广到全国。货物状态分类监管、原产地自主声明等一系列便利化举措大幅提高了通关效率,降低了成本。
金融开放创新服务实体经济效果明显。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创设的本外币一体化自由贸易账户,有效打通了企业境外融资通道,降低了融资成本,目前已在广东、天津、海南等地上线。外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等举措向全国推广,企业融资更加便利、渠道更宽、成本更低。
“放管服”改革走在前列。“证照分离”改革率先在自贸试验区启动,经过逐步探索,已于2019年实现对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事项全覆盖。有关地方累计向自贸试验区下放近3000项省级管理权限,初步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强化政务公开、推进“互联网+政务”等,政府服务效能不断提升,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服务国家战略作用日益突出。各自贸试验区围绕战略定位,突出区位资源优势,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的功能作用不断加强。上海搭建服务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资本市场服务平台,已服务对接长三角地区3000多家企业。广东推动粤港澳制度软连通,跨境快速通关等政策扩大适用于大湾区等。
引领高质量发展能力逐步提升。自贸试验区深入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加速集聚优质要素资源,逐步成为高质量发展的示范者和引领者。上海总部经济能级不断增强,天津飞机融资租赁已成为全球第二,福建飞机维修、江苏生物医药等均已形成一定规模。
为大胆试大胆闯创造条件
“商务部高度重视推动落实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开放自主权。2020年商务部会同各地方和有关部门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商务部自贸区港司副司长袁园表示。
据袁园详细介绍,首先是发布“四方案”。报请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印发了北京、安徽、湖南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及浙江自贸试验区扩展区域方案,共提出422项改革试点任务。特别是围绕着服务贸易、先进制造业、科技创新和数字经济等新领域、新业态,提出了一系列具有鲜明特色的差别化试点任务,催生新发展动能。
其次是出台“两文件”。经过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印发了支持浙江自贸试验区油气全产业链开放发展的政策文件,提出26项政策措施。首次从特色产业链全链条开放发展的角度支持自贸试验区的制度创新。出台支持湖北自贸试验区加快发展的政策文件,提出24项举措,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助力疫后重振。
再次是压减“一清单”。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2020版,这是自2013年以来出台修订的自贸试验区第7份外资准入的负面清单。和上年比较,特别管理措施压减了3项,仅保留了30项特别管理措施,还有一些条目部分开放,在中药材、出版物印刷、职业教育以及增值电信等领域进一步加大了开放压力测试力度。
最后是放权千余项。国务院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出台了支持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文件近百份,有关省区市向自贸试验区下放了1300多项省级管理权限,减少了审批的事项,优化了审批的流程,大幅降低了企业准入的门槛和经营成本。
袁园表示,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为自贸试验区大胆试、大胆闯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聚焦市场主体关切,把更多深层次的改革事项提出来,在自贸试验区进行先行先试;进一步加大对外开放的力度,深入开展自贸试验区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改革创新,制定出台自贸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推动和支持自贸试验区结合自身的战略定位和资源特点,围绕特色产业领域开放发展来进行制度创新,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探索路径、积累经验、作出新贡献。
“制度良种”生根发芽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自贸试验区的建设是种苗圃而不是栽盆景。自贸试验区自诞生之日起就坚持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据唐文弘介绍,在各个领域,各个自贸试验区持续加大了探索力度,累计向全国复制推广了260项制度创新成果,充分发挥了“改革开放试验田”的作用。
唐文弘表示,“十三五”时期,国家层面共向全国推广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成果173项,这些“制度良种”在全国生根发芽,进一步提升了各地的开放水平、行政效率、发展动能和经济活力。比如,“证照分离”改革经验为市场主体创造了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贸易领域有一个叫“四自一简”的制度创新,降低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制度性的交易成本,提升了贸易便利化的水平;“以信用为核心的跨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等经验提高了事中事后监管的效能;“铁路运单金融化创新”为利用中欧班列开展贸易的企业拓展了新的融资渠道。
2020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推出37项经验,从实践效果看,有效降低了企业的成本,便利了群众办事,而且风险可控。比如,“多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模式”,在实现有效监管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减轻了企业的负担;“企业套餐式注销服务模式”,实现了企业注销办理“只跑一次”;“领事业务一网通办”利用“互联网+政务服务”便利群众办理相关业务。
据唐文弘介绍,以上是国家层面的推广,实际上在地方层面,“十三五”时期各自贸试验区共计形成了1300余项制度创新成果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推广,其中2020年推广了220余项。比如广东自贸试验区推广了“构建聘任港澳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制度”等11项经验,福建自贸试验区推广了“设立台胞台企服务专窗”等23项经验,江苏自贸试验区推广了“服务‘一带一路’战略的中欧班列‘保税加出口’货物集装箱混拼模式”等20项经验,黑龙江自贸试验区推广了“构建对俄特色医疗旅游模式”等10项经验。今后,将及时总结梳理自贸试验区试得好、看得准、风险可控的创新成果,多层次、多路径做好复制推广工作,进一步彰显自贸试验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试验田作用。
“下一步,自贸试验区还将牢牢把握制度创新这个核心,更好地实现‘1+1>2’的政策效应,探索取得更多制度创新成果,向更大范围复制推广,带动全国范围内的营商环境不断改善,使自贸试验区以外的各类园区也能享受到更多改革开放创新的红利。”唐文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