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年来,贵州省清镇市积极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制机制改革。以卫城镇凤山村为试点,探索推行“小组制”改革,村“两委”将发展权力下放到村民组,实行“村民组长+5户代表(党员)”制,有效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凤山村以党支部领导下的“村社合一”为总揽,以自然村组为单位,从每一个村民小组的5户~15户村民中选出1名村民代表,组建村民小组组委会,组委会至少由5人组成。同步在各村民小组成立合作社分社,分社设立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1人,理事至少3人,实行一套人马,两套班子,两驾马车并行其事,统筹负责村民自治和村级经济发展工作。为确保机构运行,凤山村制定了“凤山十约”、凤山打分制等约束和表现评价机制,实行评比成绩与发展权益分享机制挂钩,有效激发了村民参与村级自治的积极性。
此外,凤山村还依托村级建立“小组组委会—村民调解委员会—村务会调解”三级矛盾调解机制,让矛盾基本都化解在组委会一级,切实提高村域治理能力和水平。
运行实践证明,小组制改革成效明显。现该村人均增收已达13,000多元,村民已经变成了村务管理的践行者和发展的推动者。(清 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