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信之声

云南104项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本报讯 云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公布第一批104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旨在推进减证便民行动。

据悉,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下同)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政务服务事项的工作机制。

《方案》明确,省直有关部门要围绕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拓展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由省司法厅统一审核后按程序报请公布并动态调整。

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仍然按照正常申请程序提交证明材料。与此同时,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完善的承诺退出机制,在政务服务事项办结前,申请人有合理理由的,可以撤回承诺申请,撤回后应当按原程序办理。

《方案》还明确,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程 浩)

2021-01-22 1 1 中国改革报 content_34574.htm 1 云南104项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