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李韶辉
□ 实习记者 吕书雅
今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给全球跨境投资造成巨大冲击,我国利用外资仍稳中有增。在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同时,国家也在稳步推进外商投资管理制度改革。近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在总结2011年以来我国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实践的基础上,报请国务院批准,制定出台《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安审办法》),进一步提高了审查工作的规范性、精准性和透明度。
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开放和安全并重
我国坚持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持续推动扩大对外开放,努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大幅减少外资准入限制,2017年~2020年连续4年缩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全国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版负面清单限制措施分别缩减至33条和30条,制造业、能源资源、基础设施、农业、金融等领域对外资实现重大开放,我国成为全球最受欢迎的外商投资目的地之一。
“统筹发展和安全,要坚持开放和安全并重。”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办公室负责人表示,要把握好积极促进外商投资和维护国家安全的关系,建立相应的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推动扩大开放与风险防控协同共进,同时增强针对性,避免安全审查泛化。
《安审办法》总结近10年来的工作实践,特别是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益做法,对审查机构、审查范围等进行适当调整,将金融等敏感领域一并纳入审查范围。
谈及制定《安审办法》的总体思路,该负责人说,基于我国国家安全新形势新特点,参考近年来主要国家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的新变化,吸收借鉴有益的制度成果,形成既适合我国国情又符合国际惯例的安全审查制度。
新规聚焦23项审查办法
23条规定了哪些内容?“《安审办法》主要对适用审查的外商投资类型、审查机构、审查范围、审查程序、审查决定监督执行和违规处理等作出规定。”该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作出如是回应。
国家建立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工作机制办公室设在国家发改委,由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牵头,承担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的日常工作。
记者注意到,《安审办法》对以下范围内的外商投资开展安全审查:投资军工、军工配套等关系国防安全的领域,以及在军事设施和军工设施周边地域投资;投资关系国家安全的重要农产品、重要能源和资源、重大装备制造、重要基础设施、重要运输服务、重要文化产品与服务、重要信息技术和互联网产品与服务、重要金融服务、关键技术以及其他重要领域,并取得所投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
在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申报机制方面,《安审办法》规定,外国投资者或者境内相关当事人应在实施投资前主动申报属于审查范围的投资。对于应报未报的外商投资,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办公室有权要求限期申报。有关机关、企业、社会团体、社会公众等也可向工作机制办公室提出审查建议。
安全审查分为三阶段,第一阶段是初步审查,在收到符合申报要求的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第二阶段是一般审查,在启动审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通过审查的决定,或按程序进入下一阶段审查;第三阶段是为期60个工作日的特别审查,只有未通过一般审查的项目才会进入特别审查。
“对于通过安全审查的,可实施投资;对于附加条件通过审查的,应当按照附加条件实施投资;对于禁止投资的,不得实施投资。”该负责人说,对于拒不申报、弄虚作假、不执行附加条件等违规行为,可责令当事人限期处分股权或者资产,亦可将其不良信用记录纳入国家有关信用信息系统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把防控安全风险的“篱笆”扎密扎牢
“在《安审办法》实施过程中,我们将坚持在开放中谋发展、保安全,精准审查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避免安全审查泛化。”该负责人表示,出台《安审办法》,实施外商投资安全审查,主要目的是适应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需要,健全对外开放安全保障体系,在积极促进和保护外商投资的同时,有效预防和化解国家安全风险。
他指出,只有把防控安全风险的篱笆扎得更密更牢,才能为新一轮对外开放奠定坚实基础,才能更好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对外开放。
据悉,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会同有关方面落实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促进和保护外商投资的规定,在实施好《安审办法》同时,积极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健全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在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标准制定等方面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继续有序扩大对外开放,出台新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继续鼓励外商投资先进制造、现代服务、节能环保等领域,打造高标准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