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得重
“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这是党中央高度关心和重视的问题。住房问题,既是民生问题也是发展问题,关系到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关系到人民安居乐业,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只要还有一家一户乃至一个人没有解决基本生活问题,我们就不能安之若泰。”
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住房保障工作取得了历史性成就。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保障性住房建设稳步推进,住房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住房保障能力持续增强,为促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目标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个个振奋人心的数据展现了我国住房保障工作的历史性成就:1994年~2007年,全国共建设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1000多万套。自2008年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以来,到2018年底,全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合计开工约7000万套。
通过住房保障工作,约2亿困难群众圆了“安居梦”,改善了住房条件,增强了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2018年,我国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9平方米,比1949年的8.3平方米增加了3.7倍。
棚户区改造这项“暖心工程”有效改善了困难群众住房条件。截至2018年底,上亿居民“出棚进楼”,为提升人居环境、缓解城市内部二元矛盾、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国对棚户区改造的支持力度很大,2016年12月,由住建部办公厅、国家发改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棚户区改造工作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时,对受表扬激励的地方给予适当倾斜支持”,以及“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安排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时,对受表扬激励的地方给予适当倾斜支持。”
住有所居是保障民生的具体体现,抓民生就是抓发展。这其中,不仅有不少老问题要解决,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也是层出不穷。因此,必须统筹好解决眼前问题与长远问题的关系,统筹好解决全局问题与重点问题的关系,发扬钉钉子精神,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任接着一任做,久久为功。同时,要注重科学研判形势和任务,不好高骛远,不好大喜功,不开空头支票,说到就要做到,承诺的就要兑现,真正交出一本“民心账”,真正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