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也报道 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近日召开发布会,对《关于启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的通知》进行发布解读。
据介绍,实现证照电子化管理的道路运输证件共有9种,包括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自11月12日起,吉林省正式启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道路运输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在办理道路运输新增、变更、补证、换证等业务时,通过“互联网+道路运政服务系统”可自动生成道路运输电子证照。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可通过“吉林省网上办事大厅”“吉事办”微信小程序和移动客户端、“互联网+道路运政服务系统自助服务端”在网上认领。外省从业人员在吉林省申请办理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的,需要通过“互联网+道路运政服务系统自助服务端-从业资格自助服务系统”上传照片后认领。
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和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道路运输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在办理道路运输管理业务或接受监督检查时,凡是已实现电子亮证的,出示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