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头条

山西立法保障医疗卫生一体化改革

本报讯 《山西省保障和促进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经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明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由山西省人民政府制定乡村医生岗位补助标准,县(市、区)人民政府在核算补助经费时,服务人口不足800人的,按照800人补助标准核定并补足。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李福明介绍说,《办法》中许多条款都具有创制性,如规定县级医疗集团及所属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行政、人员、资金、绩效、业务、药械“六统一”管理,明确医保基金支付方式和结算管理制度。

《办法》不仅完善了县级医疗集团内部和县域向外转诊规范,建立双向转诊平台,开通双向转诊绿色通道,优化转诊服务流程,而且规定通过下放专家门诊、开展业务指导、进行巡回医疗、制定优惠政策等方式,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和医疗卫生资源下沉。

此外,《办法》明确,乡村医生收入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基本药物专项补助、岗位补助以及承担的其他医疗卫生服务相关补助、医疗收入等组成。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乡村医生岗位补助标准,建立乡村医生收入和老年退养村医生活补助定期增长机制。

(马晓媛)

2020-12-01 1 1 中国改革报 content_32815.htm 1 山西立法保障医疗卫生一体化改革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