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第三批省级管理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近日公布。根据《决定》,由四川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下放或委托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和中国(四川)自贸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管委会实施14项省级管理事项。
至此,四川省先后向自贸试验区下放三批共156项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给予了四川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并同步推进协同改革先行区比照自贸试验区承接省、市管理权限,放大了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对周边地区的引领辐射作用。
据了解,今年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共37项改革成果。其中,四川自贸试验区探索形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智能辅助申报服务”“企业‘套餐式’注销服务模式”“冰鲜水产品两段准入监管模式”“分布式共享模式实现‘银政互通’”“空铁联运一单制货物运输模式”等5项成果入选,涵盖投资管理、贸易便利化、金融开放创新等重点领域。(赵 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