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付朝欢 实习记者安宁报道 近日,国家发改委印发《中西部地区铁路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修订版)》],旨在进一步规范中西部地区铁路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发挥中央资金使用效益,推动中西部地区铁路建设。
根据《暂行办法(修订版)》,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对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带动国土资源开发、增强国防建设,对改善交通条件、增进人民福祉、强化保障能力具有重要意义的中西部地区铁路项目。支持范围包括中西部地区,以及明确享受中西部地区支持政策的中央苏区、革命老区有关县市、贫困地区。同时,对藏区、南疆及重点沿边地区的干线铁路项目,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力度。
资金安排方面,对于国家发改委已在可研批复时承诺投资并明确投资额度的项目,原则上按照承诺额度上限,结合年度投资计划和工程建设进度,合理安排中央预算内年度投资计划;国家发改委已在可研批复时承诺投资,但未明确投资额度的项目,将结合项目工程进度合理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对列入“十四五”规划建设的重大项目,统筹考虑项目总体规模、筹资方案等,另行研究确定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标准。
投资计划申请方面,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国家发改委统一印发编制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明确计划编制的主要原则、重点安排方向、工作进度和有关工作要求。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按照要求编制下一年度中西部地区铁路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请,并将申请的资金项目填报录入重大建设项目库。未进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