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深圳市健之美俱乐部突然关门,上百名消费者的预付款眼看就要打水漂。2018年10月,深圳市消委会、光明区消委会联合约谈健之美俱乐部经营者卿罗明,其书面承诺会尽快妥善解决好消费者的投诉,但事后却迟迟不肯履行承诺,这让百余名消费者焦虑不已。随后,深圳市消委会再次联系经营者时,其拒绝约谈,给市消委会一线调解人员吃了“闭门羹”。
面对此窘况,2019年4月,深圳市消委会联合光明区消委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工作职责,接受消费者的委托,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健之美俱乐部提起诉讼。2019年9月20日,案件在深圳宝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取得胜诉判决。然而,经营者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2020年4月,深圳市消委会向宝安区人民法院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0年5月15日,“预付式”跑路法人代表卿某被推送至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终于迫使“跑路老板”退还了消费者的预付款。
舆论声音
中国消费网:深圳市消委会此次维权行动为解决预付式消费纠纷维权难题,惩治“跑路老板”,提供了良好借鉴,值得各地推广。对失信跑路的经营者,就要让他们尝到失信的苦果,让他们“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才可能挽回消费者的损失,对不法商家形成震慑,有助于破解预付式消费乱象。
《深圳商报》:美容美发、健身房、培训机构等预付式行业消费投诉居高不下,针对该现象,深圳市消委会追到底、问到底,支持消费者起诉,帮助消费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将不良商家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效发挥信用对不法经营者的约束作用,加重不法经营者的失信违法成本和惩戒力度,有利于净化消费环境,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人民论坛网:当前,我国关于预付式消费的法律法规尚未形成体系,仅在《民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存在一些原则性、禁止性条款,难以全面有效地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需要我们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规范。一是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二是完善预付式消费合同规范。三是扩大赔偿性惩罚适用范围。
山东君孚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东斌:建议尽快制定关于预付式消费的管理办法或地方性法规,建立一整套针对预付式消费的管理制度,建立全面、系统的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强化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对经营者设置信用门槛,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推行统一的合同示范文本,加大日常监管力度。
本刊点评
预付式消费本是一项“双赢”的消费方式,既让商家维持稳定客源,又让消费者获得优惠。但是,一些商家推出的预付式消费逐渐偏离正轨,暗藏“霸王条款”,甚至存在“圈钱跑路”现象,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今年1月,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分析2019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时就指出,“预付式消费进入健身、美容、餐饮甚至教育培训领域,维权事件多发”。据《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预付式消费维权分析报告》,全国各地疫情期间预付式消费纠纷有所增加,主要包括疫期暂停营业退费纠纷、服务方式变更、使用期限受限以及商家倒闭四个方面,引发人们对预付式消费的关注。如何避免预付式消费带来的一系列负面社会影响,以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深圳消协组织支持起诉失信经营者,借助法律武器,帮助消费者挽回损失的做法值得推广。当前个体诉讼面临诉讼难、诉讼贵、诉讼累的现实困境,深圳市消委会积极担负起消费者“娘家人”的职责,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有助于降低个体消费者的起诉成本,提高诉讼案件的执行效率,极大地震慑了失信企业,有利于维护市场秩序。
但光靠事后维权不能有效治理预付式消费陷阱,加强预付式消费的事前事中管理才能做到“防范于未然”。
一方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预付式消费进行动态监管。一是建立事前承诺。建议在企业收取消费者费用的同时签订企业承诺书,并明确其所需承担的违约责任,包括失信信息的共享和公示等。二是注重事中动态监管。对经营者实施日常经营动态监管,包括经营者账户资金、预付金、保证金等,同时做好现场审查,一旦发现潜在风险和存在问题,及时要求经营者及时整改,接受行政处罚,经营者也需要定期报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资料,积极配合行政部门监管工作。
另一方面,行业协会要加强对预付式消费企业的诚信引导。一是制定行业统一规范标准。行业协会应结合本行业特点,制定行业公约,推广行业自律,督促协会成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依照行业管理制度,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二是开展商家信用状况评价工作。行业协会有义务面向社会公布商家信用状况,向消费者提供商家资讯服务,既要公布诚信经营商家名单,鼓励消费者支持诚信商家,又要定期公布失信商家名单,向消费者发出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谨慎对待失信商家,避免在失信商家进行预付式消费。同时,行业协会要确保商家信用评价信息真实、准确、及时,严禁行业协会与商家之间存在不正当利益输送,确保诚信商家、失信商家名单具有公信力。
(本栏目由本报记者何玲编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