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综合

“利好”政策促宁夏企业进一步“走出去”

7月1日起,我国对原产于孟加拉国的97%税目产品适用零关税

本报讯 7月1日,多项关税利好政策正式实施,一方面是港澳CEPA项下经修订的原产地标准将更加灵活、具有可选择性,另一方面是我国将对原产于孟加拉国的97%税目产品适用零关税。

据银川海关统计,2020年1月~5月,经银川关区进口的港澳CEPA零关税货物涉及的主要商品为半制成品金,进口贸易总值为1.05亿元。在此,银川海关提醒各进出口贸易企业,如进口原产于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的货物符合CEPA原产地标准,务必向发证机构(香港工贸署、澳门经济局)申请CEPA原产地证书,以便进口时享受零关税待遇。

自7月1日起,我国将对原产于孟加拉国的97%税目产品适用税率为零的特惠税率。此次调整共涉及包括纺织面料、纺织产品、水产品、皮革制品等多种商品。2020年1月~5月,宁夏与孟加拉国进出口贸易总值为888万元,其中进口贸易总值77万元,进口商品主要为黄麻纱线等纺织原料。孟加拉国对宁夏出口的主要商品均为本次调整的零关税税目产品,此次“利好”将激励宁夏进出口企业进一步拓展国际市场,鼓励更多中国企业与孟加拉国开展贸易。(邢纪国 马 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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