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信之声

化妆品可食用? 少一些“忽悠”多一些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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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6日,据《科技日报》报道,有关商家宣称,与其他化妆品相比,“可食用”级护肤品具有更高的天然性和安全性,其成分甚至达到可食用级别。然而这只是商家新推出化妆品“噱头”,实际上是为了宣传效果而使用的市场语言。从现有的标准以及规范来说,化妆品是不可以食用的,亦不存在“可食用”级化妆品这个概念。

据了解,化妆品原料参考国家发布的《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共8783种,食品添加剂参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共2370种。以酒精为例,食用酒精执行标准为GB10343-2008,其中普通级酒精的甲醇指标为“≤150毫克/升”,允许极少量甲醇存在;而在《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中,甲醇属于禁用成分。再比如对于微生物的要求,食品按照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国家标准GB4789等,共需检测42项,化妆品则遵循《化妆品卫生规范》要求,检测细菌类微生物细菌总数,如粪大肠菌群、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二者要求完全不同,并不是食品级产品用在护肤方面就更安全。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监管处主任科员牛东斌表示:“很多化妆品宣称‘不含防腐剂’,这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产品中确实不含防腐剂,多为一次性包装产品(如胶囊类产品)和基质本身不易长菌的产品(如精油、唇膏、花露水、香水等);第二种情况涉嫌炒作概念。这一类产品添加了一些具有抑菌效果,同时又不在《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准用防腐剂列表里具有防腐作用的成分,如戊二醇、辛甘醇等。但这些成分并不一定比按照《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使用防腐剂的产品更安全;第三种情况是虚假宣传或误导消费者的产品。”

2020-06-19 热点回顾 1 1 中国改革报 content_27370.htm 1 化妆品可食用? 少一些“忽悠”多一些诚信!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