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新证券法实施将“百天”,近期,监管层针对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连续发声。据证监会网站梳理,今年以来截至6月1日,证监会及地方证监局共发布76张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16张涉及内幕交易,30张涉及信披违规,11张涉及财务造假。
“财务造假、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恶性违法违规屡有发生,这不仅破坏市场生态,更重要的是影响投资者信心。对此,必须出重拳、用重典,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活动上如是说。
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近期召开的第二十八次会议,也强调对资本市场造假行为“零容忍”。与此同时,证监会近期也多次表态,重拳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欺诈等恶性违法行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资本市场过去存在“三高三低”问题,即违法成本低、违法收益高,守信收益低、守信成本高,维权收益低、维权成本高。而新证券法按照重典治乱、猛药去疴的法治理念,加大了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大幅提高了行政罚款额度,值得点赞。
具体来看,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从原来最高可处以60万元罚款,提高至1000万元;对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虚假陈述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虚假陈述的,规定最高可处以1000万元罚款。同时,包括保荐人、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以及从事资产评估、资信评级、财务顾问、信息技术系统服务的机构都将承担连带责任,处罚幅度也由原来最高可处以业务收入五倍的罚款,提高到十倍。(刘 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