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朱荣林
我提议建立“中国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是因为我国中小企业缺失的既是发展基金,更在于基金定向配置的配套机制。
我国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系统尚未上升到国家层面,只是为落实国务院第104次常务扩大会精神,由工信部、科技部、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牵头设立了规模仅为195亿人民币的“中国中小企业基金会”。截至2017年12月底,四支实体基金完成投资项目130个,投资金额38.24亿元,平均每个项目所投资金不足3400万人民币,项目涵盖了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信息技术等《中国制造2025》十大重点领域。
据了解,上述十大领域基本属资本密集而非劳动密集项目,与大量中小企业无缘,更不消说是小微企业。因此,我国现有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规模对于我国超3000万家中小企业,超7000万户个体工商户而言杯水车薪,而且几大部门是一种物理性组合的松散联盟,并非集成合力的机构,“基金管理”又是单兵作战,全无有效的系统配套作支撑,其运作效果自然平平。而这也为我国中小微企业整天为“融资难、融资贵”叫苦不迭找到了答案。值得注意的是,融资难的直接后果必然是抗风险能力的弱化。
任何一种企业形态的发展逻辑,是内外两个层面交互作用的结果,正如我在中国改革报发表的《营商环境通过企业内因发生作用》的观点。从某种意义上说,从我国中小微企业发展环境上判断,缺的不是基金组织,而是与基金配套的融资门槛、担保供给和完善的信用体系及法规保障。从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内部建设判断,缺的不是企业资源的供给,而是企业制度的创新,如产权制度的明晰、供应链结构的重构、财务制度的完善、员工培训制度的健全和企业信用管理的强化等。
20世纪90年代初,我曾代管过一家上海市级的“人才发展基金会”,所以比较了解。我国政府职能变迁过程中,将面临基金会、中介机构的规范和重建的繁重任务。因为,“小政府、大社会”的目标必然要以政府的职能剥离为前提,又以政府职能的重组为归宿,而中介机构的出现是政府职能重组过程中合乎逻辑的产物。换言之,与难以规范的中介机构发生联系,是我国中小企业发展征程中的宿命。
(作者系国家发改委区域规划咨询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