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综合

宁夏发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

本报讯 记者邢纪国 王婧 马霞报道 近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了解到,宁夏生态环境厅联合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联合发布了《宁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700-2020)(以下简称《排放标准》),将于5月28日起正式实施。

该《排放标准》是宁夏根据国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中“分类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排放标准”的要求,对原有的《宁夏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修订形成的。

修订后的《排放标准》,不仅名称发生了变化,还赋予“农村生活污水”新的定义,即农村生活污水是指农村居民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污水,主要包括冲厕、洗涤、洗浴和厨房排水等,不包括工业废水、屠宰废水和畜禽养殖废水。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提出五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在法律法规禁止排放的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排污口;二是对人口规模较大、集聚程度较高、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庄,应开展生活污水的集中式收集,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或回用;三是对人口规模较小、居住较为分散、地形地貌复杂以及出水主要用于施肥灌溉等农业用途的村庄,应采用分散式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或回用;四是农村医疗机构污水达到国标后的预处理标准后,可纳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再处理并达标排放;五是提供餐饮服务的农村旅游项目的生活污水、家庭农副产品加工废水需经适当预处理,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设计进水水质与水量要求后可纳入处理,也可按《排放标准》要求自行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2020-04-29 1 1 中国改革报 content_25722.htm 1 宁夏发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