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信之声

四川:学校食品采购 规避有不良信用记录供应商

本报讯 学校食堂不得营利,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原则上自主经营;学校不得向有食品安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采购食品……为进一步确保校园食品安全,四川省政府日前正式出台《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据悉,该《办法》适用于四川省内的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依照执行,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据要求,学校食堂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营利。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可采用劳务外包或劳务派遣等用工方式。确有必要实施其他方式经营的,应当经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学校行业主管部门同意。

为从源头控制不合格食品流入,四川要求学校食堂米、面、油、肉类等大宗食品实行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保证购进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学校不得向有食品安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采购食品。

根据《办法》,学校未落实信息公开制度、明厨亮灶要求,违反食品采购贮存使用、校外供餐管理规定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学校未落实陪餐制度等,违规将学校食堂对外承包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吴晓颖)

2020-01-10 1 1 中国改革报 content_23422.htm 1 四川:学校食品采购 规避有不良信用记录供应商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