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经济瞭望

“标准地”改革创造浙江经验

——访浙江省发改委副主任杜旭亮

□ 本报记者 吴宏林

近年来,浙江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浙江的“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勇立潮头方显担当”新期望,在推进“放管服”改革的实践中,首创“标准地”制度,通过“事前定标准”代替“事后提要求”的关键程序转变,成为浙江优化营商环境的“先手棋”。

日前,记者就“标准地”制度改革专题采访了浙江省发改委副主任杜旭亮。他说,三年“标准地”改革实现了“三个转变”。一是推进企业拿地从“找市长”向“找市场”转变。浙江在全国率先推出“标准地”数字地图,着力解决土地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推进市场在土地要素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通过标准透明、信息公开,推进企业拿地“找市场不找市长”。二是推进政府“事后提要求”向“事前定标准”转变。通过对表出让,政府提前告知企业地块准入指标值,使得政策更加透明,企业预期明显增强,进一步巩固“清”“亲”政商关系。三是推进“招商引资”向“招商选资”转变。浙江“标准地”通过设立科学合理、区域差异、动态调整的投资标准、产出标准、排放标准、节能标准等指标,让企业按需拿地,招引落地高质量的项目,好中选优效应更加明显。

从试点先行到总结推广再到提质扩面

杜旭亮介绍,“标准地”是指在完成区域评估基础上,带着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单位能耗标准、单位排放标准、亩均税收等至少五项基本指标出让使用权的国有建设用地。

2017年8月14日,浙江省省长袁家军在浙江省政府第十次全体会议上首次提出要建立“标准地”制度。之后,经过试点、推广、深化三大阶段,浙江省围绕这一块“地”,进一步推动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简政”。

2017年8月~2018年6月期间,德清县作为拥有58项省级以上试点的改革大县,率先开展“标准地”改革试点。金华市、桐庐县等地响应并启动“标准地”改革,形成了一批“标准地”改革地方创新实践。

这一阶段的改革,以“事前定标准”为关键程序,整合以往的碎片化改革,将企业投资项目看作“一件事”,而不是分散的各个环节,以整体化的思维来全面降低企业成本、减少各个环节中由政府造成的不确定性。

2018年7月,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意见》出台为标志,“标准地”改革开始在浙江全省推广。2018年11月,浙江省发布了全国“放、管、服”改革领域首部综合性地方法规《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规定“标准地”出让的合同内容、区域评估、承诺制等环节的具体操作。同年12月,浙江省出台了《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管理规范》,为各地规范管理“标准地”项目设置了具体标准。

这一阶段“标准地”改革在全省完成推广,形成了一套规范化的操作流程和标准化的管理模式,将改革的内在逻辑转化为政策法规,宣告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全生命周期改革模式的正式形成。

2019年4月,浙江省出台《浙江省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最多90天”工作指引(试行)》。“最多90天”改革将开工前审批延伸到竣工验收阶段,并纳入了企业关注的公用事业报装和不动产登记环节的审批服务时间,其时间由政府审批时间、政府委托中介服务时间、公用事业接入服务时间组成,不包括业主自主准备时间、业主委托中介服务时间。

这一阶段聚焦于审批环节,更加注重企业家的获得感,在政府审批和委托中介两部分继续深化“标准地”改革,促进企业得利。

出台全国首个“标准地”省级地方标准,进一步规范“标准地”改革的内容、流程,为全国推广“标准地”制度提供了鲜活的浙江样本、浙江经验。

为全国各地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浙江经验

浙江“标准地”改革,以“全域全局、提质增效”为核心,以土地要素配置市场化为导向,以带标出让为小切口,撬动了工业项目全生命周期治理的大变革。

杜旭亮说:“通过完善体制机制设计,将改革的制度优势较好转化为高质量发展的治理效能,2018年多次被国务院作为优化营商环境典型做法在全国通报推广,为我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浙江经验、浙江素材。”

金华市开展“标准地”项目事中事后监管试点。金华市通过“四个明确”,出台系列配套文件,率先在全省建立了“标准地”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德清县开展“标准地”项目信用监管试点。试点的核心是将“标准地”监管与信用评价有机结合,通过构建“标准地”项目信用评价指标,对企业从登记报名“招拍挂”、项目建设、项目竣工、项目达产、项目运行等全过程进行信用评价,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对企业奖惩。

金华市开展“标准地”数字招商。金华市作为“标准地”数字地图先行先试地区,通过数字地图精准招商,促进土地资源和项目资源精准对接和高效配置,从北京、上海、深圳引进落地项目27个,总投资约162亿元。

杭州市全面推行“标准地”不动产首次登记即日办结,企业“招拍挂”取得的“标准地”,首次登记,可以当天领证。

台州市高新区推进存量土地“标准地”出让,对存量土地的股份转让、司法转让、改扩建项目、土地证延期项目等都统筹纳入“标准地”出让范畴。

桐庐县推出“标准地”“技术包+数据包”。将产业准入标准、经济技术指标、行业技术规范标准、建设标准统一纳入“标准地”“技术包”,确保政府规划一张图,企业拿地后即可开展工程技术性设计委托工作。

“标准地”改革撬动多领域改革向纵深推进

杜旭亮表示,“标准地”改革撬动“放管服”改革向纵深推进。在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中,企业反映最强烈的堵点、难点、痛点是企业拿地难、项目审批难、资源要素保障难。浙江在推进“标准地”过程中,坚持以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为导向,积极推行“标准地”+区域评估、“标准地”+代办制、“标准地”+承诺制等各项改革创新的集成融合。

“标准地”改革撬动市场化改革向纵深推进。浙江“标准地”改革短短两年时间,全省“标准地”出让面积达到15万亩,基本实现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方式全覆盖。“标准地”数字地图,已推出709宗、5.6万亩计划出让工业项目“标准地”,通过“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形式,推进土地出让更加公开化,多宗“标准地”参与竞拍的企业超过20家。根据浙江大学第三方评估调查显示,97%企业认为“标准地”出让信息更加透明、公平。在“标准地”制度下,根据市场形势和当地实际,政府按标出让,企业对标拿地,有效减少企业“圈而不用”、土地“供而未建”现象。

“标准地”改革撬动新发展理念向纵深推进。浙江“标准地”通过设立科学合理、区域差异、动态调整的投资标准、产出标准、排放标准、节能标准等指标,实现拿地标准化,变“拼地价”为“对标准”,充分体现了新发展理念要求,充分体现了高质量发展导向,充分体现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传承。

2019-12-30 ——访浙江省发改委副主任杜旭亮 1 1 中国改革报 content_22916.htm 1 “标准地”改革创造浙江经验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