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前沿

以法治助推国家治理现代化变革

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法律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

□ 李浩东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立足中国实践与国情而提出的自身话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中作为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提出的,也是党的十九大报告亮点之一,还是刚刚结束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的重要议题。

习近平指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国家治理能力则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这一重要论述,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和依法治国奠定了思想基础和理论基础。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必要性

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治理体系,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的,是由这个国家的人民决定的。

改革开放以来,在党的领导下,开始以全新的视角思考国家治理问题,强调法律制度和组织制度更有根本性、长远性、稳定性、全局性,建立了以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等为代表的各种制度体制,基本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治理体系,不断推进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法制化,总体上形成了具有独特优势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指中国共产党在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基础上,通过有效的治国理政方式和手段,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所必需的一套用来规范国家与社会生活的现代制度体系。现代制度体系的建立,需要在探索构建新理论的同时,完善既有制度并开发其潜力,从而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变革。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必要的,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能够更好地与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相适应。虽然我国的改革发展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仍存在与当前的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不相适应的方面,需要进一步改进与完善。

二是更好地满足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要求。近年来,我国完善了选举制度,实现了基层的民主自治,民主政治取得了较大的进步,但民主参与渠道的畅通性有待提升。

三是更好地与社会治理和依法治国需要相适应。随着公民的民主意识和法治意识逐渐增强,呈现出多元化的利益诉求,需要进一步对社会治理和法律法规进行完善。

四是更好地与国际接轨,满足国际竞争需要。经济的全球化,使世界各国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一些全球性问题需要各国的密切合作与应对。虽然我国已成为推进世界现代化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还应该积极学习其他国家先进的国家治理经验,开创新时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格局。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关法律有待改进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目前,虽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日益完善,但在法治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仍存在一些亟待改进的地方。

第一,一些新领域亟待立法。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基因技术、人工智能、大数据、纳米技术等新兴科技在为人类社会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也将带来巨大风险和挑战,导致一些新的伦理问题。目前我国在上述新兴科技以及生态保护和养老等方面仍存在一些立法空白,亟待完善相关立法。

第二,仍有个别执法不严和司法不公现象。在执法领域,行政执法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有些行政部门和执法人员执法状况与法治政府要求还有一定差距,“重实体轻程序”现象时有发生;执法随意性大,执法观念错位;行政执法监督软弱。在司法领域,一些地方存在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现象。

第三,一些干部缺乏自觉守法意识。有些领导干部因缺乏相关的监督机制,存在知法犯法行为。有些领导干部习惯于依靠政策和行政命令办事,常常以执行政策或执行上级“指示”为借口拒绝执行法律。

第四,有些人对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之间关系认识模糊。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在一些地方执行的不够好、落实不到位。有些党员干部的规矩意识和法律意识比较薄弱,对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之间关系的认识不够到位。

法治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四条途径

一是实施科学立法,健全现代化法律制度体系。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法律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是坚持依法行政,规范司法行为。首先,建设现代化法治政府,规范执法行为。依法明确行政权力边界,加快推进行政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公开透明的行政执法体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执法水平,坚持人性化执法理念。其次,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确保审判权、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完善权责明晰、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司法权运行机制;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建设智慧法院。充分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促进审判体系与审判能力的现代化。

三是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强化监督制度建设。广泛开展法治教育,提升领导干部和群众的法治意识;强化监督制度建设,保证公权力的阳光运行;注重发挥法律和道德在国家治理中的共同作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四是坚持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协调发展。在党内法规与法律的衔接方面,首先,要明确两项基本原则,即国家法律至上,党内法规严于国家法律,在此基础上,加强党内法规的自体协调性、注入合法性审查,注重二者的动态配合。其次,坚持国家制度与党建制度、人民民主与党内民主、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协调发展。坚持人民民主与党内民主协调发展,人民民主与党内民主是相互促进的,只有坚持二者协调发展,才能不断提高人民民主和党内民主发展水平。坚持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协调发展,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紧密联系不可分割,一方面,依法治国为依规治党创造良好法治环境,坚持依法治国,能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观念,将法治思维和法治观念贯穿到党的建设中,就能推进依规治党。另一方面,依规治党为依法治国创造良好条件,我们党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领导核心,依规治党能增强广大党员的规矩意识,充分发挥党在依法治国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同时,依规治党是依法执政的基本要求之一,坚持依规治党,必然促进依法执政,从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迈入“新时代”,实现法治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作者单位:河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2019-11-04 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法律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 1 1 中国改革报 content_20386.htm 1 以法治助推国家治理现代化变革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