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于保明
□ 张 丽
党的十八大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始终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把脱贫攻坚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和头号民生工程,全面建立完善责任体系、政策体系、投入体系、工作体系、动员体系、监督体系和管理体系,推动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进展。数据显示,内蒙古自治区国家标准下农村牧区贫困人口由2013年底的157万人减少到2018年底的15.24万人,累计减贫141.76万人;贫困发生率由11.7%降到1.06%,已有11个国贫旗县、26个区贫旗县摘帽退出。
近日,记者采访了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办党组书记、主任么永波,他从六个方面向记者介绍了内蒙古自治区脱贫攻坚取得的阶段性成就。
——建立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的责任体系。
全面落实自治区负总责、旗县抓落实的责任机制,坚持五级书记抓扶贫,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人大、政协认真履职、积极参与,各方面合力攻坚。自治区省级领导同志“一对一”联系贫困旗县,重点推进联系点脱贫攻坚工作。
增设18个专项工作推进组,分行业分领域推动脱贫攻坚任务落实。向57个贫困旗县分别派驻由1名厅级干部带队的工作总队,常驻贫困旗县督导脱贫攻坚。向3694个贫困嘎查村和5008个非贫困嘎查村选派工作队,为每个贫困户落实1名帮扶责任人。
定期召开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旗县委书记述职交流视频会,层层传导压力、落实责任。驻村工作队不脱贫不撤离,帮扶责任人不脱贫不脱钩。
——建立上下联动、配套完善的政策体系。
出台《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意见》,紧盯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脱贫目标,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
紧扣“人脱贫、县摘帽”目标,优化脱贫攻坚政策供给,制定出台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完善精准扶贫信贷措施、贯彻落实京蒙扶贫协作三年行动框架协议的实施方案、加强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打出政策组合拳。
——建立适应需求、供给有力的投入体系。
扶贫专项资金投入不断增加。2013年~2018年,四级财政投入扶贫资金共362.71亿元;2019年中央、自治区两级财政专项资金安排70.05亿元,目前中央和自治区资金已全部到位。
推动贫困旗县涉农涉牧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在坚持因需而整的前提下,整合涉农涉牧资金70.7亿元。
完善精准扶贫信贷政策。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精准扶贫信贷政策的八项措施》,修订《扶贫小额信贷财政贴息和风险补偿金使用管理办法》,贫困户小额扶贫贷款严格执行“5万元以下、3年期内、免抵押、免担保、财政贴息、旗县建立风险补偿金”等规定。截至目前,累计发放扶贫小额贷款170.2亿元,覆盖41.6万贫困户。
——建立基础扎实、分类施策的工作体系。
开展建档立卡,着力解决“扶持谁”的问题。按照“谁识别、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在全区开展贫困识别、退出大排查大整治。强化对贫困人口的跟踪监测和动态调整,升级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加强部门间数据比对,推动数据共享,强化分析研判,为科学决策、精准施策提供有力支撑。
开展驻村帮扶,着力解决“谁来扶”的问题。向全区3694个贫困嘎查村全部选派驻村工作队,在岗驻村干部18,284人。
精准落实帮扶措施,着力解决“怎么扶”。进一步优化驻村工作队结构,开展产业扶贫、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开展生态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实施政策兜底扶贫。
严把贫困退出关,着力解决“如何退”,确保脱真贫、真脱贫。指导贫困旗县摘帽后,继续完成剩余贫困人口脱贫问题,不能马上撤摊子、甩包袱、歇歇脚,要做到摘帽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
——建立凝心聚力、广泛参与的社会动员体系。
京蒙扶贫协作目前开始向纵深推进。工作机制不断完善,组织保障不断强化,进一步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人口,各领域务实合作深入开展。
中央单位定点帮扶有力推进。目前,26个中央单位51名挂职干部,定点帮扶31个国贫旗县。2019年直接投入帮扶资金1.87亿元,帮助引进项目资金3.48亿元。
区直单位帮扶工作加强。机构改革后,全区163个自治区厅局单位帮扶167个贫困嘎查村,累计投入帮扶资金1.57亿元。
积极推进社会扶贫。开展“万企帮万村”行动,全区745家企业与1835个贫困嘎查村结成对子,投入帮扶资金6亿元、实施项目1459个,11.21万贫困群众受益。57个贫困旗县全面上线“中国社会扶贫网”,搭建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新平台。
推进消费扶贫。在北京市消费扶贫双创中心建设内蒙古展区,打造内蒙古优质绿色农畜产品进京的“直通车”,实现消费扶贫助力脱贫攻坚。
——建立高效运转、科学规范的管理体系。
资金监管机制改进方面,列出四个方面20项负面清单,解决基层扶贫资金使用问题;充分发挥12317扶贫监督举报平台作用;不定期深入基层开展实地调研,及时发现和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扶贫资产清查管理方面,组织盟市、旗县全面梳理2012年~2018年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投向和形成资产的情况;指导各地对扶贫资产按照公益类资产、经营类资产和到户类资产等类型进行登记,推进扶贫资金形成资产公司化管理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