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 锦
重视民营经济,没有改变我们对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判断,“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我国宪法作出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也是社会主义属性的重要标志。
《人民日报》发表的评论指出,平衡不是平均,民营经济与国有经济各有特点各有贡献。国企民企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矛盾的解决,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去理解。
——舆论平衡。要树立新发展理念,更加强调从全局高度思考发展、筹划发展,摒弃“国进民退”或者“国退民进”的争论,确立“国”“民”共进的正确观念。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历史上还是现实中,国企和民企都不是非此即彼、不能共荣的关系。
——政策平衡。对于重要领域,国有企业主要进入的是涉及国家经济安全、战略资源等领域,比如军工、电网电力、石油、水电、铁路、公路以及其他一些资源型行业。对于竞争领域,可以通过市场竞争、公平竞争来确定边界。政府要公平执法、信息透明、公众监督,并保证公平和充分地竞争。
——微观宏观效率平衡。国有企业分类改革是必要的,这牵涉到国有企业的比例与存在价值。一般来说,营利性企业的微观效率比较高,宏观效率比较低。国有企业重视社会效益,宏观效率较高。正确的做法是从分类开始,扬利抑弊,建立既能尽量利用市场机制,又不影响其特殊社会职能充分发挥的现代国有企业制度。
——混合经济平衡。通过混合经济的建立,将社会上不同性质的资金集中起来,统一使用,既解决当前资金紧张的矛盾,又迅速扩大社会生产规模,这是提高资本集中效益的重要途径。怎样处理不同功能类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股份多少,怎样处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怎样处理国家放权与监管……这些平衡的把握,是更高层次的经济平衡。
——发展周期平衡。企业发展趋势的进退涨落,是市场经济的一种自然现象,国企、民企,无论总量还是结构都是历史的、变化的。前几年局部领域的“国进民退”是应对金融危机的一个客观要求和必要举措。现在,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是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世界一流企业的一项根本任务。下一步,民间与社会资本的大踏步前进,“国民共进”,抱团出海,也是必然趋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