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岁正阳
出示学生证不但可以在旅游景区购票时便宜不少钱,还可以在一些餐厅、电影院享受学生价格。有些人因此动了歪心思,用“假学生证”享真优惠价……有媒体近日调查发现,虽然国家对制作、销售、使用假证件等问题开展重点治理,严肃追究失信责任,但还是有些人铤而走险,在网上购买“假学生证”,满足优惠需求。
假学生证之所以深受某些人的青睐,是因为一旦蒙混过关便能享受到低价的福利,而即使被发现,景区、餐厅等最多也就是拒绝提供学生价格的优惠。正如北京一位职员所说,“出去玩一趟能省下近一半的钱,被发现了大不了补全票,他们也不能把我怎么样。”正是这样的零风险高收益,假学生证才拥有这么大的需求。有需求就会有市场,于是乎制作、倒卖假学生证便形成了一条成熟完整的产业链。
尽管我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伪造、买卖、使用假证件的行为都有相应的处罚条款,而且国家对制作、销售、使用假证件等行为也不断进行重点治理,但在利益驱动下,假学生证仍然供需两旺,尤其在寒暑假更为猖獗。
《中国教育报》发表评论认为,使用假学生证,看似“人畜无害”,但其实却是在破坏社会的诚信,那些本意为学生提供优惠的各类市场主体的善意与热情被辜负,对整个社会良性运转的危害也不容小觑。
“从经济角度来看,使用假证会给相关经营单位造成财政损失;从社会角度来说,制假售假用假都是一种不诚信的歪风邪气;从公平角度来说,使用假证违反了公平原则。更加重要的是,制假售假用假都是违法行为,严重的会构成犯罪。”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认为,制假售假用假势必会带来许多不可逆转的危害。
对此,有专家建议,学生证应印制有全国统一的防伪标识,并应加大对售假制假商家的打击力度。北京大学中国信用研究中心副主任杜丽群表示,“学校可以增强学生证的防伪功能,也可以参考毕业证的管理办法,对学生证进行统一登记和管理,并上网公布,以便核查。”如此一来,制假证者无法轻易伪造学生证,而景区等方面也能第一时间通过信息的共享辨别学生证的真伪,让假学生证最终失去市场。
“通过联动立法和修法,对假证问题作出更加全面细致的规定,从而增加法律的可操作性。通过提高违法成本,提升法律的震慑力。”北京外国语大学电子商务与网络犯罪研究中心主任王文华指出,应当坚持联动立法和修法的思路,未来在对个人信息、信用等进行立法时,同时对“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中的相关规定作出修改。例如,对于情节较轻、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加大处罚力度。
中国文明网发表评论认为:应完善社会征信体系,让持假学生证享受消费优惠价的不诚信行为无处藏身。对持假证者的个人身份信息也应被采集并提供给相关征信机构,将失信人员纳入诚信“黑名单”,与罚款等惩罚机制挂钩。只有加大信用惩戒力度,形成足够的威慑力,才能督促人们自觉遵守诚信规则,提高道德修养,维护社会秩序。
文明创建离不开诚信建设,诚信建设需要人人参与。如果每个人都能牢牢守住诚信做人的道德底线,那么“假学生证”自然会失去滋生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