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综合

修订出台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包括实行分类收费政策、缩小定价范围等

本报讯 日前,福建省发改委会同省教育厅、省人社厅修订出台了《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修订内容包括实行分类收费政策、缩小定价范围、创新监管方式、明确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政策、取消非学历教育收费备案规定等。

福建省发改委公共价格管理处处长吴新如说,此次修订是为了进一步规范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福建省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此次新修订的《实施细则》规定,将民办学校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类。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逐步实行市场调节价。在推进市场化改革过程中,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实行政府制定价格管理范围,按照《福建省定价目录》规定执行。

《实施细则》明确,政府制定收费标准范围仅保留未转设的独立学院和普通民办中小学学校,其余均已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为体现诚信原则,避免学校调整学费对在校生的影响,维护在校生权益,《实施细则》还规定,民办学校调整学费标准,要参照公办学校收费管理规定,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原则。

2019-08-01 武艳杰 包括实行分类收费政策、缩小定价范围等 1 1 中国改革报 content_16735.htm 1 修订出台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