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视野

我国首例互联网公益诉讼立案

本报讯 特约记者郭其钰报道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7月17日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对李某、刘某网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减肥产品”,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依法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杭州互联网法院当日正式立案受理。该案系我国首例互联网公益诉讼案件。

公益诉讼起诉人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称,被告销售含有西布曲明、酚酞等非法添加物质的“三无”减肥胶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相关规定,应承担民事责任。

杭州互联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处理首例互联网公益诉讼案件中,如何界定互联网公益诉讼范围,明晰起诉人诉讼资格,确立被告责任承担方式,进而建立起公益诉讼中对不特定消费者权益的司法保护体系意义重大。

2019-07-22 郭其钰 1 1 中国改革报 content_16279.htm 1 我国首例互联网公益诉讼立案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