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看台

数字化企业国际化须入乡随俗

西方发达国家致力于设定数字贸易全球壁垒,而中国数字化企业在推动全球数字贸易规则制定等方面,需主动融入、权衡取舍

□ 李 波

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30个国家首脑签署的联合公报提出“电子商务、数字经济、智慧城市、科技园区等领域的创新行动计划”,共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对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来说,中国数字化企业的产品能力和资产实力具有较强吸引力,而面对日益扩大的“一带一路”新兴市场,中国数字化企业将迎来哪些机遇和挑战,如何共建数字“一带一路”?

数字化已成重要引擎

支撑中国数字经济高速发展的基础是信息和通信技术以及移动互联网的领军企业,他们是“一带一路”数字化建设的强大赋能者。根据世界银行公布的最新数据,截至目前,中国电信、信息、IT 应用服务出口与产品出口分别占总出口比例均处于国际领先地位,分别高于经合组织国家平均值9个和19个百分点,由此可以判断:中国数字经济赋能能力已经超过经合组织国家平均水平。根据新近发布的《数字中国建设发展报告》,2018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达27.2万亿元,同比增长20.3%,占GDP的比重达到32.9%,成为驱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引擎。

按照市场估值,进入全球Top20科技公司名单的中国企业数量从凤毛麟角到如今占据半壁江山。量化研究发现:大多数中国数字化企业在国际化方面仍然处于起步阶段。有关专家对筛选而来的426家中国数字化企业研究后发现:60%的中国上市数字化企业以及65%的中国数字化独角兽企业仍未涉及任何海外活动;即使在已经国际化的上市数字企业群体中,平均海外收入也仅占整体收入的10%。

从整体上看,同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之间巨大的跨境电商业务、基础设施与手机终端业务交易相比,大部分中国数字化企业在“一带一路”市场上的能力与潜力尚未很好地发挥出来。一方面,国内市场规模大、发展快、竞争激烈,主要的数字化企业发展精力高度聚焦国内。另一方面,2/3的数字化企业没有意识到“一带一路”建设与自身业务之间的紧密关系。

进一步研究表明,近半数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中国数字化企业对于2020年海外市场收入在企业总收入中所占比例等预测性问题无法作答,在一定程度上显示出当前“一带一路”建设的项目投资和政策导向仍主要偏向于基础设施方面而非数字化工程,加之其他国家数据跨境安全政策上的不确定性,致使与“一带一路”相关的数字业务发展状况尚难预测。

契合“一带一路”市场需求

从竞争态势来看,对于中国数字化企业而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新兴市场,已成为日益重要、极有发展前景的市场。研究报告显示,资金投入大和并购能力强、数字技术相对领先、本国发展转型积累的经验这三个条件,都让中国数字化企业带来的方案具备在这些市场推广的优势,大部分新兴经济体仍处于产业碎片化阶段,而数字革命可以给这些国家带来更大的变化。

从150家数字化企业问卷调查反馈的分析结果看,下一步选择投入与业务方向顺序,东南亚和南亚市场居首位,其次是东北亚(日韩)和北美市场。分析可见,“一带一路”新兴市场具有5个特点,中国数字化企业的产品能力、服务经验等都与之契合。

——移动互联网消费市场庞大。拥有大量年轻和乐于拥抱移动互联网的消费群体,虽然网络环境较差,但他们对于服务版本升级体验、升级频率要求很高。

——电子支付与普惠金融需求多。很多人因为缺乏信用积累,不能得到银行的信用金融服务;或者要支付较高的信贷成本。

——创业与就业需求迫切。移动互联网时代,创新与创业的屏障被打破,提升产业效率、促进贸易便利,扩大了就业规模。

——中小企业供应链合作生态需求高。与美国和德国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更多聚焦大型企业用户群体相比,中国将工业互联网平台作为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新载体,通过技术模块化,将大企业成熟有效的技术、管理、应用等方面的经验,向中小企业复制推广,成本低,转型升级见效快。

——性价比高的智慧城市解决方案。在智慧建筑、智慧交通监控、互联网社会舆情监控、环境保护监测等领域,中国企业有能力提供性价比实惠的智慧城市综合平台方案与个性化开发方案。

数字化企业国际化受阻

据《光明日报》报道,国际数字化增长的重心正在由发达国家逐渐转到发展中国家。10年前,中国还处在电子商务发展的初期,现在已占据世界电子商务交易总份额的40%以上。在5G专利方面,中国数字化企业具有一定领先优势。某些西方发达国家对此感到忧虑,并对中国高端数字技术企业的国际拓展进行打压。在此背景下,数字保护主义日趋严重。由于数字技术跨越国界深刻改变了金融、货币、贸易、传媒等各个领域的能力,使得数字化产品服务的采购和供应链的决策更加复杂。61%的受访企业认为数字保护主义是在“走出去”时面临的主要外部挑战。

入乡随俗完善数贸规则

数字经济的主导国家,致力于设定数字贸易的全球标准,构建新的国际贸易规则体系和数据隐私保护以及流动框架。欧盟通过《通用数据保护条例》,试图在数据流动、数据储存方面扩展自身的主权。中国作为在数字经济发展方面走在全球前列的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在推动全球数字贸易规则制定、保护数据资产商业利用以及网络安全治理主权等多个目标之间,需权衡取舍。

始终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积极引导国际社会正确认识“一带一路”建设。深度了解“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产业、技术、贸易和市场政策,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特别是工业互联网方面的第三方市场合作。同时,中国要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扩大制造业开放,用好大数据资源竞争优势,引领数字信息处理与保护的国际规则制定进程。

构建“数字丝绸之路”,尊重各国在网络空间的主权,依据相关法律和国际公约,重视网络安全,完善网络安全与数据保护机制。在联合国专家组指导下,制定“一带一路”区域性信息安全国家行为准则,切实加强技术交流合作,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组织技术与管理标准培训,帮助“一带一路”国家应对网络安全问题,携手打击网络恐怖主义。

中国可率先推动国际化的产业数据共享,建立“自由数字区”,比如在海南自贸区、大亚湾区、浦东自贸区率先建设。各国在数据方面的合作和交流,有益于数字经济的商业创新和政策制定。这类合作将促进更安全、更绿色、更集约的发展模式加快形成。

加强对中国数字化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必要性的宣传力度。需要加强有助于数字企业参与“一带一路”的政策支持和舆论引导。数字企业“走出去”,可以通过促进劳动与资本跨境流动,帮助中国企业吸引更多熟悉当地市场的本土人才,促进中国企业更好地在海外发展。

2019-07-10 西方发达国家致力于设定数字贸易全球壁垒,而中国数字化企业在推动全球数字贸易规则制定等方面,需主动融入、权衡取舍 1 1 中国改革报 content_15770.htm 1 数字化企业国际化须入乡随俗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