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能源发展

改革亦需兼顾“差异化”注重“精细化”

□ 杨驿昉

5月底,国家相关部委联合印发了《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围绕实践中影响公平开放的突出问题和关键因素设置了条款,为国家管网公司成立后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进行了政策铺垫。

考虑到我国当前的发展阶段、国际国内有别的体制与国情、广袤疆域不同地点的禀赋特征,笔者认为,随着管网独立时代渐行渐近,我国天然气市场化改革的推进不适合“一刀切”式的一概而论,而需要非常精妙的差异化和精细化的处理。

首先,我国国情和发展阶段决定,不宜简单套用西方发达国家全盘市场化的模式,宜将暂缓市场化的部分类型进行差异化处理。

对于西方发达国家而言,天然气民生属性较弱,纯粹是由气量买卖合同约定的市场行为。在完全市场化的情景假设中,居民气价失去政策保护后面临大幅上涨风险,可能影响社会舆论和稳定,而高价的国际进口长协则面临低价现货冲击,可能产生国际违约风险和外交争端。因此,在改革过渡期内,对居民用气和进口长协的差异化处理存在一定必要性,但从长期来看,随着资源供给和基础设施的丰富,政策导向的差异有望趋于消失。

其次,国内不同区域发展程度、资源禀赋存在巨大差异,需要改革方案在合理范围内考虑政策的“区域有别”。

从管输环节看,国内主干管网负荷根据区域不同存在差异,西一线、陕京线等处于市场好、消费量高的地区沿线,管网负荷率基本处于饱和状态;而西南、东北等区域的干线管网负荷率只在20%~55%之间。

从供给侧和消费侧看,我国主要的国产气源地位于西部,而主要的消费市场则位于华北供暖区和东南沿海工业区。资源地政府倾向于将更多气量留在门站价更低的资源地附近,以促进当地经济和工业发展,而气源销售企业则倾向于将更多气量输往价格承受力高的东部市场,以获得更好的销售收益。

因此,为平衡天然气市场化改革对不同区域的影响,政策应该尽可能精细化,相同经济发展程度、资源禀赋条件的区域可以统一政策,而不同区域间由于管道负荷率、价格承受力差异较大,建议根据“一事一议”的原则进行市场化竞价、管道运营机制层面的讨论。

再次,管道运营和监管机制需要精细化的设计,使“有规可依、有法可查”成为天然气管网连通上游生产商和下游用户的制度基础。

管网独立后,管网公司与销售公司和其他委托输气的用户是独立法人的关系,依据约定的合同、行业认可的规则运作是确保管网运营顺利实施的关键因素,也是实现天然气市场化的关键保证。

此外,监管机制设计方面,管网公司作为政策性垄断环节,应该面临最严格的监管,以避免其发展成为“统购统销”的强势中间商模式,脱离基础设施服务提供商的定位。目前,我国油气行业欠缺专门的监管机构,存在一定程度的专业缺口,尚未建立专门针对管网公司的监管职能。

2019-06-25 杨驿昉 1 1 中国改革报 content_15038.htm 1 改革亦需兼顾“差异化”注重“精细化”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