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吴宏林 韩振峰
记者日前从国家发改委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联合在杭州举办的“2019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启动仪式”上了解到,近年来,浙江省探索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不断丰富交易内容,及时总结试点经验,为全国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推广工作提供可复制的“浙江样板”。
按照“统一标准,网上交易,实时监管,在线清算”的原则,浙江省建设了全省统一的“一平台、三系统”。“一平台”为浙江省用能权交易平台,“三系统”为与银行相衔接的账户管理和资金清算系统,与县级以上能源监察(监测)机构相衔接的用能单位用能实时监测系统,以及与统计部门相衔接的指标划转系统。
2018年12月26日,浙江省正式启动用能权交易工作。启动当日,共完成交易项目5个,涉及资金3037万元。截至目前,全省共41家企业、31个用能申购项目在平台上注册登记,已有26个县(市、区)实施交易,累计交易项目642个,涉及资金1.64亿元。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能源需求呈现刚性快速增长,加强能源需求侧管理已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实施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是推进能源要素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具体实践,是完成能源‘双控’目标任务的重要抓手。”浙江省发改委节能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据了解,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首次提出开展用能权交易改革探索。2016年7月28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函》,宣布在浙江、福建、河南和四川4个省份正式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试点,明确了试点工作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旨在充分发挥市场在能源要素高效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作为全国最早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改革探索的试点地区之一,浙江省积极行动,大胆探索,稳步推进用能权交易工作。2018年8月,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对全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做出总体部署和安排。浙江省发改委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办法,明确了用能权交易框架、模式、范围、程序、规则和监管办法,开发建设了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系统及平台,建立了全省统一的注册登记、买卖审批、确权认定、资金账户、指标划转、数据统计和公示公告等系列模块,搭建了“一平台、三系统”交易信息系统。同时,先后出台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等8个重点行业用能权确权技术规范。
2018年12月26日,浙江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市场正式启动,得到国家发改委“进展快,方案优,可行性强”的总体评价。
在部分市、县试点基础上,浙江省率先实施存量交易,先易后难,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浙江省试点工作分三步走:第一步,自2018年12月起实施增量交易,申购方为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全省“十三五”控制目标(0.6吨标准煤/万元)且未纳入高耗能行业缓批限批范围的新建、改建、扩建新增用能项目;出让方为规模以上企业通过淘汰落后产能、压减过剩产能腾出的用能空间;企业通过节能技术改造产生的节能量;行政区域内不超过50%的当年新增用能指标。第二步,自2019年7月起,启动存量交易。第三步,从2020年7月起,实施租赁交易。
浙江省发改委节能处相关负责人向记者透露,即将印发的《浙江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显示,浙江省用能权交易分七步实施,即买卖双方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审核与受理、第三方机构确权审核、发布公告、预交易、签订交易合同、交易履约。完成交易后,由节能主管部门会同统计部门划转指标,并接入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