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综合

为绿水青山筑起司法“防护林”

福建2018年以来依法审结各类涉流域生态环境案件469件

□ 本报记者 丁 南 武艳杰

近年来,福建法院创新服务保障重点流域生态环境治理,用“福建样本”为首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筑起司法“防护林”。

位于东南沿海的福建,水资源丰富,河流众多,流域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共有740条,其中流域面积在5000平方公里以上的主要河流有闽江、九龙江、晋江、交溪、汀江5条,全省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任重道远。

为此,福建准确把握司法体制改革的新要求、新定位,坚持立足福建区域特色、政策优势与实践基础,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全省法院生态环境审判机构改革。福建着力构建覆盖三级法院的专业法庭、巡回法庭、集中管辖相结合模式,实现全省法院生态环境审判机构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从“面上覆盖”向“线上延伸”转变,努力构建最专业的生态环境审判组织运行体系。

据统计,2018年6月~2019年5月,福建全省法院共受理涉生态类案件2994件,审结2695件,受理案件数、审结案件数、人均办案数均居全国法院前列。其中,2018年以来,福建全省法院共依法审结各类涉流域生态环境案件469件,其中污染流域环境刑事案件191件、涉流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2件。

今年“6·5”世界环境日之际,福建厦门、漳州、泉州、龙岩四个中级人民法院在福州联合签署《关于推进闽西南协同发展区四地法院护航九龙江流域的生态司法协作框架意见》,构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调有序、协同创新的生态审判工作格局,共同护航九龙江流域地区绿色发展。

围绕司法服务保障重点流域生态环境治理,福建法院积极构建生态环境审判组织、制度、保护与共治“四大体系”,创新性推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福建样本”实现新发展、新进步,为福建的绿水青山筑起了司法“防护林”。福州、漳州、莆田等地法院创新实施流域生态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审理好各类涉“河长制”生态案件,保障重要区域环境质量和生态安全。

同时,福建全省法院还大力推广流域生态恢复性司法,广泛推行“增殖放流、引流冲污、化学絮凝、生物水草”等水域生态修复方式;加强流域行政执法与司法协作联动,与检察、环保、水利、国土、公安等职能部门建立健全环境执法协作机制,守护好“水中有鱼、岸上有绿、绿中有景、人水相亲”的绿色家园。

2019-06-14 福建2018年以来依法审结各类涉流域生态环境案件469件 1 1 中国改革报 content_14494.htm 1 为绿水青山筑起司法“防护林”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