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版:专题

构建电商诚信体系促高质量发展

韩家平在2019中国电子商务大会上发言梁畅水供图

□ 韩家平

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已经连续多年成为全球第一网络零售大国。根据商务部《中国电子商务报告2018》,中国电子商务交易总额从2008年的3.14万亿元增长到2018年的31.63万亿元,10年间增长了10倍。其中,网络零售交易额从0.13万亿元猛增到9.01万亿元,增长了69.3倍。尤其是2018年我国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超过7万亿元,同比增长25.4%,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的贡献率达到45.2%,较2017年提升7.3个百分点。电子商务已经成为我国推动新旧动能转换接续、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助力器,更是新一轮对外开放和“一带一路”建设的排头兵。

与此同时,尽管还存在一些诚信缺失现象,我国电商诚信建设状况正在日益改善。突出表现在,我国诚信建设的法制化和规范化程度取得很大进展,消费者满意度大幅提升。大力推动电子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有助于推动电商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于供给侧改革。

电商诚信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电商诚信建设法治化规范化取得重大突破。2018年《电子商务法》获全国人大高票通过,其中有关诚信建设的条款达到13条,大概占所有条款数量的15%。诚信建设条款里有促进性条款,也有规范性条款。促进性条款主要包括全面推进电子商务诚信建设,为构建良好的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持,鼓励诚信评价机构开展电子商务信用评价,推动信用评价主体的多元化,完善信用服务保障机制。规范性条款主要从四个方面提出要求,一是明确诚信体系建设的权责,有电商经营者的责任,有行业组织者的责任,也有电商平台的责任;二是要求规范诚信经营,对经营者和平台经营者的要求;三是要求打击违法失信行为,包括假冒伪劣商品、信息保护等;四是推动开展信用评价。

电商诚信建设政策环境进一步改善。国家发改委八个部门在2018年6月份发布了《关于加强对电子商务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通知》,市场监管总局等11个部门发布了《关于引发2018网络监管行动的方案》,商务部在2018年12月份发布了《关于深入推进商务建设的指导意见》,这些政策的出台为电商健康发展进一步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有效促进了我国经济向高质量发展迈进。

我国电子商务方面的诚信自律也在进一步加强。平台企业组建一些同业联盟,加强信息共享。相对而言,行业组织的工作还有所欠缺,尤其全国性的行业组织工作。通过商务大数据监测来看,消费者对于网购的满意度在大幅度提升,2018年我国网络零售行业总体好评率达到92.63%,较上一年增长4%。

电商诚信建设仍面临挑战

目前,我国电商诚信体系虽有很大改善,但仍然面临挑战。除了传统的失信问题,如制假售假、虚假交易、刷单炒信等现象依然存在外,信用信息安全等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

信用信息安全包括两方面,第一,平台企业掌握了大量的信息数据的同时,也对外提供一些信用信息的服务,但是目前这个领域的监管是缺位的,《征信业管理条例》中只监管第三方系统服务机构,对于各个平台自身掌握的信息没有明确的监管。

第二,要满足全社会信用建设对信用数据的需求,同时又要保护信息主体权益,二者之间寻求平衡的难度越来越大。现在的信息采集手段很多,但是很多是不规范的,非法倒卖个人信息的行为甚至形成一条产业链。

第三,信用信息的共享进展缓慢。建立信用体系的难点在于信用信息如何实现流动、共享。市场化信息跟政府公共信息之间如何形成一种良性互动机制、一种自动化机制是非常难的。

从企业的角度看,非常需要政府部门掌握的公共信息,比如市场主体的身份、资质、行政处罚和司法诉讼,这些数据在开放上程度不一,很多企业反映拿不到数据。从政府的角度看,也非常希望能够拿到企业的数据,尤其是平台掌握的交易数据、客户数据。获取数据不仅是技术上的问题,还有法律上的问题。目前,跨区域跨部门的信用联动机制信息不畅,导致政府和平台之间的信息共享存在困难,存在不愿共享、不敢共享、不能共享的问题,这是我们下一步要重点进行解决的。

我认为,下一步电商领域互联网+智能监管的手段应大量使用,信用承诺制等要加大推广力度,行业自律机制需要进一步巩固。现在虽然平台之间有一些信息交互,但总体进展很缓慢,黑名单机制交换或会首先健全。

从信用研究角度看,电子商务属于数字经济,数字经济时代的交易模式和信用体系模式跟传统经济有很大不同。数字经济时代的交易是“匿名”的陌生人之间的交易,从非现场现货现金交易开始,逐渐发展成“匿名”陌生人之间的非现场现货的信用交易。数字时代的信任模式是“制度+道德+第三方信用服务”,还有数据驱动平台的信用约束机制。我认为,将来平台的作用越来越大,电商平台在信用建设领域也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市场监管模式也一定会走上以数据为基础的“技术监管+法制+市场机制”。

未来信用建设对行业发展的支撑会进一步加强。一方面随着信用建设法制化程度的提高,电子商务信用共享和信用产品应用正进一步完善,查询机制在进一步规范。另外,在合规前提下电商平台积累的大量信用信息可以进一步应用,比如在电子商务治理、物流和金融方面都可以很好地应用。

(作者系商务部研究院信用研究所所长)

2019-06-12 1 1 中国改革报 content_14365.htm 1 构建电商诚信体系促高质量发展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