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两会报道

恪尽职守 心系光伏

—— 全国人大代表刘汉元积极关注新能源发展

刘汉元在接受记者采访(通威集团供图)

□ 本报记者 张 宇 陈学谦

3月的北京,春风送暖,全国两会正在举行。新起点,新使命,全国人大代表、通威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元继去年两会提出了“针对当前我国空气环境生态‘脱贫’”“降低企业‘五险一金’缴费比例”“提高光伏扶贫质量”等议案后,今年继续积极反映社情民意。

“在党和政府的关心支持下,我国光伏产业发展迅速,占据了全球70%以上的份额,规模全球第一。”3月3日,刘汉元表示,他主要针对制定更具前瞻性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减轻光伏产业税费负担、释放市场流动性、降低水产行业税费负担等方面问题进行了认真思考和仔细调研,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要更具前瞻性

针对《关于明确可再生能源发展方向 制定更具前瞻性发展目标的建议》,刘汉元对记者表示,去年12月3日,在联合国新一轮气候大会上,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指出,当前各国的自主减排承诺已不足以实现《巴黎协定》设定的2030年气候目标,需将现有水平提升3倍,才能实现将全球升温控制在2度以内的目标,若想实现1.5度目标,各国的自主减排承诺则需提升5倍。

此外,在随后召开的G20峰会上,习近平主席也再次强调,各方应不折不扣履行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巴黎协定》中的承诺,强化2020年前行动力度,推动全球绿色低碳转型。加快推进新一轮能源革命,控制全球气候变暖、破解雾霾之困已迫在眉睫。

然而,自2016年12月以来,虽然国家有关部门针对可再生能源发展先后密集出台了重要规划文件,但当前的产业政策及发展目标难以满足我国能源结构优化升级的需要。

刘汉元认为,2007年,国家在规划光伏产业发展目标时,提出2020年装机总量达到180万千瓦,此后历经4次调整,最终确定到2020年年底太阳能发电不低于1.1亿千瓦。但截至2018年年底,我国光伏装机总量就已达1.7亿千瓦。不难看出,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远远走在了规划前面。

“因此,及时调整并制定更具前瞻性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无论从积极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角度,还是加快推动我国能源革命,对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紧迫且重要的意义。”刘汉元说,事实上,目前以光伏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已经完全具备了快速发展、实现能源根本转型的总体条件。

记者了解到,近十多年来,在全体从业者的前赴后继、艰苦努力下,我国光伏产业实现了从一路追赶、齐头并进,到全面超越欧美日韩等光伏强国的华丽转身,我国光伏产业一骑绝尘,占据了全球70%以上的市场份额。麦肯锡的研究报告显示,中国光伏产业遥遥领先于美欧日韩,牢牢执住了行业发展的牛耳,成了比肩高铁的“国家名片”之一。无论是解决国内雾霾问题、环境和资源不可持续问题,推动我国高质量发展,还是“一带一路”走出去帮助欠发达国家跨过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光伏产业都足以支撑我国制定更加积极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

结合以上发展机遇,刘汉元建议:一是制定更积极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非化石能源占比2020年达到20%、2030年30%、2050年超过50%;二是制定具体可操作的配套实施方案,增强规划执行的刚性;三是减免可再生能源税费,加快我国能源转型步伐。

减轻光伏发电企业税费负担

在《关于减轻光伏发电企业税费负担的建议》中,刘汉元提出,随着化石能源的长期开采和使用,一方面资源的不可持续问题已日益凸显,另一方面全球气候变暖、环境压力不断加大,空气质量问题持续困扰着我国许多地区,加速推进新一轮能源革命已迫在眉睫。与此同时,以光伏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已经具备了快速发展、实现能源根本转型的总体条件。

“长期以来,我国光伏产业链上、中、下游各环节都被全额征收各项税费,主要包括25%的企业所得税、16%的增值税及其附加,还有海域使用费、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房产税等多种税费,如再考虑社保因素,税费将更加惊人。仅从光伏发电端来看,每度电负担的税费就已经达到0.13元~0.17元。”刘汉元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根据现行上网电价结合光伏发电项目数据平均测算,企业实际缴纳的度电增值税达到0.06元~0.08元。企业获得贷款后,作为成本很大占比的利息完全不能抵扣增值税,加重了企业税费负担。

由于光伏电站前期投资大,投资回报期长,设计系统寿命25年,要靠多年的发电销售收入逐步收回投资。从财务角度看,一般光伏电站的进项税额需5年~6年才能抵扣完,才可能缴纳增值税。但我国光伏发电从2013年起才开始真正成规模态势发展,2014年~2018年是发展的高速期。由此看来,只有极少数经营很好的企业,才可能在2018年左右享受此优惠政策,大多数企业无法切实享受。

此外,因光伏产业链各环节都需要大量固定资产投入,资金占用量大、占用时间久、投资回报期长,因此不仅取得融资授信较为困难,额度空间也小。同时,光伏发电为重资产投入,大多数项目留存了大额期末留抵税额。据不完全统计,从项目投建环节看,留抵税额占光伏电站投资成本的比例超过10%,无疑增加了资金占用,加重了光伏发电企业的资金压力。

记者了解到,为扶持我国光伏发电行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下发文件,对符合政府规定的光伏发电企业,从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年度起,实行三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所得税的政策。这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光伏企业的发展。

但刘汉元调研发现,根据光伏产业发展趋势,行业去补贴化将成必然,平价上网时代即将到来,上述三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所得税的政策,虽然起到了一定的减负作用,但该优惠在无补贴项目面临的成本压力面前,无异于杯水车薪,光伏发电企业仍面临严峻的生存危机。

因此,刘汉元建议,一是参照小型水力发电项目的增值税缴纳政策,将光伏发电项目纳入按照3%征收率简易征收范围;二是实现企业利息成本进项税可抵扣,并将光伏发电企业纳入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还范围;三是对光伏发电无补贴项目实行所得税免税政策。

2019-03-05 张 宇 陈学谦 —— 全国人大代表刘汉元积极关注新能源发展 1 1 中国改革报 content_10038.htm 1 恪尽职守 心系光伏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