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文化和旅游部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初步形成了由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公共文化服务技术标准、公共文化服务评价标准组成的标准体系,同时围绕标准体系开展各项工作。
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建设方面,一是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二是制定出台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三是推动各省(区、市)研究制定地方实施标准;四是加强工作督查。在公共文化服务技术标准建设方面,积极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技术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从规范公共图书馆和文化馆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工作入手,制定出台了一批公共文化领域标准成果。特别是围绕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相继出台了《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文化馆建设标准》《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公共美术馆建设标准》,有效提高了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科学决策和管理水平。在陆续出台标准规范的基础上,还下发专门文件助力各项标准的贯彻实施,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行业标准化、规范化发展水平。这些标准已经成为公共图书馆和文化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开展服务的基本依据和重要遵循。在公共文化服务评价标准建设方面,针对各级政府履行公共文化服务主导责任、公共文化机构考核已经出台了一系列考核标准。同时,在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公共文化机构评估定级和服务效能抽查等工作中,引入社会第三方开展独立调查和满意度测评等。
近年来,中央财政加大了对文化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相继实施了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建设项目、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项目和地市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项目,我国公共文化设施水平得到显著改善。2011年以来,中央财政累计安排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160.57亿元。截至2018年,3119个公共图书馆、3496个文化馆、449个美术馆、34,295个乡镇文化站和7198个城市社区(街道)文化中心已纳入免费开放补助范围。但是,随着我国城镇化和信息化的快速发展,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特别是贫困地区县级公共文化设施面积狭小、设备陈旧等问题日益突出,成为制约公共文化服务能力与水平的重要瓶颈,亟待解决。作为一项长期系统工程,当前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与新时代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新任务、新要求相比仍有不小差距。从工作实际来看,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不足。
《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印发,为全面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提供了基本遵循。文化和旅游部将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继续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相关标准规范、落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质量要求、推动基层公共文化机构标准化管理,引导各级政府和公共文化机构科学、规范地开展公共文化建设,切实提高服务整体效能,推动并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完善指标体系
2015年,原文化部推动制订了《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2015—2020年)》,作为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附件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以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为导向,围绕看电视、听广播、读书看报、参加公共文化活动等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供给能力,明确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种类、数量和水平,以及应具备的公共文化服务基本条件和各级人民政府的保障责任,明确政府保障底线,做到保障基本,统一规范。同时,我们指导各地根据国家指导标准,制定了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具有地域特色的地方标准。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指导意见》要求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建立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适时调整提高具体指标,逐步完善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指标体系。
健全标准规范
指导全国图书馆、文化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公共文化服务类标准化技术组织,重点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内容保障及配套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
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内容保障标准。按照读书看报、看电影电视、进行公共文化鉴赏、参加文化活动、看戏等各类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建立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提供的标准目录,明确提供服务的种类、数量和时间安排等,便于群众根据标准目录可选择地参与和享受文化服务。
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经费投入和人才队伍保障标准。根据服务范围和服务人口等科学指标,以及基本公共文化总体建设、服务和运营需要,建立合理的公共文化经费投入机制和人员配置标准,厘清中央和地方财政责任。
地方政府和文化行政部门评价标准。以公共文化服务基本标准为基础,根据职责分工和任务要求,制定具体的评价指标,对地方政府、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公共文化服务工作进行评估,并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和领导班子考核内容。
加强标准化管理
推动建立基层公共文化机构服务指南、行为规范、服务绩效评价等制度:
着眼于管好用好公共文化设施,推动管理和服务手段现代化,根据国家已经出台的《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文物保护单位开放服务规范》和《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等,结合各自实际,制订和完善地方或单位相关服务规范,重点对职业道德、服务行为、服务语言、服务质量和操作流程等作出规定,提高公共文化机构的服务效能和水平。
重点按照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结合文化馆、图书馆、乡镇综合文化站等公共文化机构的评估标准,设立相应的评价指标,由同级组织人事部门、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服务内容、手段和效果等进行评估,同时采取第三方评估等社会化方式,突出群众满意度调查,综合评估结果与人事任免、评先评优和经费投入等挂钩。
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对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公共文化机构免费开放、广播电视村村通、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农家书屋等重大文化惠民工程分别建立评价指标,由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财政等相关部门进行评估,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效果。
文化和旅游部将按照中央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有关要求,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为契机,创新公共文化管理方式,坚持需求导向、试点先行,制订全国统一的公共文化服务标准指标体系,建立一套比较完善的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的政策措施,实现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服务和评价的标准化,指导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公共文化机构科学规范、积极主动地开展和参与公共文化建设,提高服务效能,为广大群众提供可选择、可量化、可考评的优质公共文化服务。
(本文由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