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富安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嘉兴湖岸九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协议编号:FASY-ZZX-2018-026号,日期为2018年12月24日),辽宁富安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其对下列公告清单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打包转让给了嘉兴湖岸九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湖岸九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
嘉兴湖岸九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下列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嘉兴湖岸九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