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赵 薇
12月25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公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以下简称《清单(2018年版)》),列明4项禁止准入类事项、147项许可准入类事项以及581条具体管理措施,标志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实施。
“这意味着我国在市场准入领域确立了统一公平的规则体系,意味着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自主选择是否进入,真正实现‘非禁即入’。”当天上午,国家发改委就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有关情况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国家发改委体改司司长徐善长在会上表示。
发布会由国家发改委政研室副主任、新闻发言人孟玮主持。
两类事项共减少177项
压减幅度达54%
为稳妥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工作,国家发改委、商务部2016年制定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以下简称《清单(试点版)》),并在天津、上海、福建、广东四省市开展试点。2017年试点范围扩大到15个省市。
据介绍,《清单(2018年版)》即是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经多轮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意见,对《清单(试点版)》进行全面审查修订和优化调整后形成的,主要包括清单说明、清单主体和附件三部分。
清单说明对清单的内容、定位、范围、事项来源、适用条件、法律效力层级、制定权限等,以及清单与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签订的双多边协议的关系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进一步厘清了清单的边界。
清单主体包括“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两大类,其中禁止准入类4项、许可准入类147项,共151个事项、581条具体管理措施。与《清单(试点版)》相比,事项减少177项,压减幅度达54%;具体管理措施减少288条。
其中,禁止准入类事项包括:法律法规明确设立的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禁止投资和禁止新建的项目,以及“禁止违规开展金融相关经营活动”和“禁止违规开展互联网相关经营活动”。
许可准入类事项涉及国民经济行业20个分类中的18个行业128个事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事项10项;《互联网市场准入禁止许可目录》事项6项;信用惩戒等其他事项3项。
在回应记者提出的“清单实施之后如果市场环境出现一些意料之外的重大变化,是否会在清单之外采取一些其他的临时性措施”时,国家发改委体改司副司长万劲松说,为应对我国经济运行可能出现的潜在风险,清单保留了对特殊情况下启动市场准入限制的权限,明确因特殊原因需采取临时性准入管理措施的,经国务院同意,可作为特别事项条款,实时列入清单。
确立统一公平规则体系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清单(2018年版)》将我国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及其他相关制度中涉及市场准入的内容直接纳入,这确保了‘全国一张单’的权威性与统一性,有助于各方面政策协调统筹。”徐善长表示,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主要有四个方面的重大意义。
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意味着我国在市场准入领域确立了统一公平的规则体系,意味着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自主选择是否进入,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不能再随意出台对市场准入环节的审批措施,真正实现了“非禁即入”。
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实施后,无论是国企、民企还是混合所有制企业,无论是内资还是外资,无论是大企业还是中小企业,都一视同仁,享有同等的市场准入条件待遇,实现规则平等、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这有利于打破各种形式的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将“剩余决定权”和“自主权”赋予市场主体,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的活力。
有利于政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要求政府从“重事前审批”转变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监管关口后移,把更多监管资源投向加强对市场主体投资经营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通过动态的、全流程的风险监测与管理,切实把该管的事管好,使市场既充满活力又规范有序。
有利于推进其他相关方面的改革。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是一项基础性制度。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将进一步推动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相关的审批体制、投资体制、监管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和激励惩戒机制的改革,进一步完善与市场准入制度相关的法律、法规,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放宽市场准入仍有余地
将进一步缩减清单事项
据介绍,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准入机制、审批机制、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等,需要健全完善“三个机制”。
建立清单信息公开机制。通过国家发改委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清单(2018年版)》有关内容信息,便于市场主体实时查询,不断提升市场准入政策透明度和负面清单使用便捷性。
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研究制定清单动态调整工作方案,推动市场准入不断放宽,增强清单事项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完善与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机制。健全完善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审批体制,确保在清单之内的事项管得住、管得好,便利高效,确保清单之外无审批事项,实现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
“近年来,‘放管服’改革力度很大,取消了一大批行政审批事项,列入《清单2018年版》的事项已经比《清单(试点版)》有所减少,市场准入门槛也不断降低。但是,列入清单的市场准入环节管理措施确实依然较多,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的余地仍然很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空间依然很大。”商务部条法司副巡视员叶军表示,下一步,将在《清单(2018年版)》的基础上,以放宽服务业准入为突破口,通过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抓紧清理修改不符合新发展理念、不利于高质量发展的市场准入规定,推动各领域市场准入限制进一步放宽,不断缩减清单事项,加快构建市场开放公平、规范有序,企业自主决策、平等竞争,政府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市场准入管理新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