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综合

山西省科学技术奖首次实行提名制

本报讯 记者刘念报道日前,一年一度的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拉开帷幕。山西省今年一改之前的推荐制,首次采用提名制。

据《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名范围包括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奖和科学技术合作奖共6类奖项。

《办法》规定,提名必须符合有关规定,还应满足查新、检索报告,项目成果应用,项目完成单位、完成人员及其排序等要求。提名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颠覆性重大创新创造类)、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科学技术合作奖的项目,还须出具在半年有效期内的国内外科技查新报告。提名自然科学奖的项目,还须提供论文收录及他人引用情况检索报告。《办法》明确,只要在山西省范围内实施的优秀项目,均可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

据了解,提名专家可以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1项省科学技术奖,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责任专家应在本人从事学科专业(二级学科)内提名。3名专家联合提名时,与提名项目任一完成人同一单位的专家不应超过1人。提名专家不能作为本年度提名项目完成人,并应回避本人提名项目所在奖种评审委员会、学科(专业)评审组的评审活动。

此外,《办法》要求,提名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单位应注重提名仍在一线工作的杰出科学技术专家和已取得重大技术突破并创造了显著经济、社会或者生态效益的颠覆性技术创新创造。

2018-11-06 1 1 中国改革报 content_5835.htm 1 山西省科学技术奖首次实行提名制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