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建立联动机制 融入“大调解”体系

2011年至今,全国共调解纠纷4.6万余件,涉及金额110亿元以上

□ 本报记者  赵 薇

自广东省物价局2008年8月印发《价格争议调解处理暂行办法》以来,全国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已发展了10年。国家发改委2017年11月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提出,“坚持民生导向、源头治理,逐步建立健全制度完善、组织健全、规范高效的价格争议纠纷调解体系”,价格争议纠纷调解逐步从“单打独斗”走向“多调联动”。

日前,全国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和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经验交流培训班在海南省海口市举行。全国各级价格认定机构100余人参加了此次培训,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副主任汪世荣、司法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局副处长熊飞应邀授课,福建、四川、江苏、山东以及扬州、昆山4省2市的价格认定机构相关负责人作了工作经验交流。

“预防+化解”

推动治理现代化

“扁鹊三兄弟从医,在扁鹊看来,‘长兄最好,中兄次之,我最差’。因为长兄治病于病情发作之前,中兄治病于病情初起之时,‘我扁鹊治病于病情严重之时,因此名气才最大’。”汪世荣用“扁鹊三兄弟”的故事开启了他的授课,指出建立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要举措,价格争议纠纷调解的作用就在于化早、化小、化苗头。

熊飞从周代的“调人”,即专门负责调解事务的官员讲起,向培训班的学员们介绍了作为文化的调解、作为制度的调解、调解在国际上的发展等内容。“党的十九大强调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这些都为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据悉,目前全国已有12个省区市以政府规章或部门文件形式出台了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办法。其中,江苏、陕西两省2017年以省政府规章的形式发布了调解办法,河北、山东、福建等省分别与综治、司法、法制等部门联合发文部署具体工作。此外,不少市级价格主管部门也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指导意见,创新工作机制,如江苏省13个地级以上城市已全部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一半以上城市出台了专门文件。

“据不完全统计,2011年至今,全国共调解价格争议纠纷4.6万余件,涉及金额110亿元以上。其中,2017年调解5834件,涉及金额13.07亿元;2018年上半年调解2839件,涉及金额5.8亿元。”国家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试点+推广”

建立多元联动机制

据福建省价格认定局局长林文革介绍,福建各级价格部门都成立了价格争议调解处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有的还和司法行政机关联动成立价格争议调解委员会,并对价格争议诉前调解的法律效力进行有益探索。他们对价格争议调解采取“下沉式服务”,在价格争议易发、多发领域和场所,如车站、港口、景区、商场、市场、街道、村居等设立工作站,价格争议纠纷调解的社会成效十分明显。

全省各级价格认定机构充分发挥自身具有的专业性、技术性独特优势,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四川省价格认证中心主任刘波在会上交流经验时谈道,近五年来,四川省价格认定机构把价格矛盾纠纷调解作为服务发展、服务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工作,通过建立相互协调、多元化解的联动工作机制,及时将价格争议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扬州市物价局副调研员卢之才提出要“高质量打造价格争议纠纷调解服务品牌”。在他看来,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是价格职能转变的主攻方向,扬州市鼓励各地因地制宜,选取问题最为迫切、条件最为成熟、实施最为便利的某一领域进行试点,待积累相关经验后进行交叉推广。“例如,仪征市将价格争议纠纷调解点设在法院,开展诉前、诉后全过程调解;广陵区着眼区内旅游资源丰富,着力服务‘全域旅游’;邗江区着眼居民居住密集,在街道办成立调解点。”卢之才举例道。

从方便群众、服务一线的角度出发,昆山市物价局主动对接市司法系统“人民大调解”,分别在周市镇、花桥镇和张浦镇试点开展价格争议调解工作。昆山市物价局副局长徐华介绍说,2012年6月,昆山全市11个区镇司法所内均设立了价格争议调解工作室,实现了价格争议调解工作室的全覆盖,让广大市民在家门口就能够获得便捷式、低成本的价格争议调解服务。目前昆山市正在积极探索依托社会组织合力做好价格争议调解的新路径。

“独立+客观”

规范财税价格秩序

谈及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江苏省价格认定局副局长魏娟介绍说,江苏省存量房交易涉税价格认定工作,在增加税收收入、改善征纳关系、提升税收征管水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涉税工作列入省物价局重点工作,和价格争议纠纷调解有机结合,完善四项工作机制,即部门协作管理机制、基准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价格争议纠纷调解机制和专项工作联合督查机制。目前,江苏省价格认定局正联合税务部门构建“价格认定+税务核定”的工作模式,形成“批量认定为主,个案认定为辅,争议调解托底”的江苏特色工作方式。全省仅存量房交易一项业务,通过价格认定对计税价格调整面年均达40%以上,调整税款比例年均约13%。苏州、常州、镇江和南通等地在保证国家税款应收尽收方面成绩突出,徐州市出台计税价格认定政府规章,扬州等地打造了涉税大数据平台。

山东省价格认证中心副主任张丽表示,山东省自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以来,在规范财税价格秩序、化解计税价格矛盾、维护国家税权和纳税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她举例说,“例如,青岛市自2013年开展此项工作以来,直接增加财政税收达10亿元;在大宗房地产交易等税收执法风险较高的领域,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结论作为第三方的独立客观结果,既为税收征管工作提供了客观的价格依据,规范了税收征管税额核定,也极大降低了税收征管的工作风险。”

价格争议纠纷调解是各级价格主管部门面向社会打造的一项公共服务品牌。国家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要做好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处理,维护群众合法价格权益;中办、国办《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强调要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此次培训即价格主管部门积极融入“大调解”体系的重要实践,价格认定机构和法院、人民调解组织资源共享、三调联动,有利于各用所长、各取所需,共同推进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深入开展。

2018-10-26 赵薇 2011年至今,全国共调解纠纷4.6万余件,涉及金额110亿元以上 1 1 中国改革报 content_5475.htm 1 建立联动机制 融入“大调解”体系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