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探索

充分扩权  有效放权

浙江省桐乡市探索强镇扩权改革,破解乡镇政府权责不一致、财权与事权不匹配等问题

近年来,山东省荣成市在全省率先启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探索出“信用+工作”管理新模式,实现了“社会治理信用化、信用管理社会化”的建设目标,信用建设走在了全省乃至全国前列。荣成市还把信用建设作为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全面推行“一窗式、一门式”审批,促进了政府效能提速。作为窗口的荣成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便是具体体现之一,这里将市场监管、食药监、城建、规划、民政、人社等20余个部门的196项行政审批等集中办公,实现了政府工作效能的高度提升。 任海霞 摄

浙江省桐乡市持续进行强镇放权改革,力图破解乡镇政府权责不一致、财权与事权不匹配等影响政府行政效率的问题。但由于体制和历史等因素,在放权改革实践中也面临不少困难:一是供给需求不够匹配。目前放权改革多是自上而下,由于部门和乡镇利益出发点不一致,下放权限和实际需求难以有效匹配。二是权限职责不够明确。权限下放后,在实践中,放权部门与被放权乡镇的责任难以明确界定。三是基层承接能力弱。受机构人员编制等因素影响,乡镇普遍缺乏专业人员承接专业性较强的下放事项,使已下放事项不能真正有效运作。四是基层政府财力紧张。部分乡镇债务负担较重,乡镇政府财政稳步增长和债务化解机制尚未建立。

桐乡市以“充分扩权、有效放权”为原则,着力破解制约放权改革的体制机制障碍,以崇福、濮院、洲泉、乌镇等4个中心镇为重点,大力深化强镇扩权改革,加快赋予中心镇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扩大中心镇在财政、用地和规划等方面的自主权,探索“充分扩权、有效放权”的有效做法,建立起“权、责、财”明晰匹配的乡镇政府管理体制,激发乡镇发展活力,取得了积极进展。

针对基层需求,实行精准放权。根据乡镇政府和基层群众的实际需求,有针对、有突出地制定《桐乡市强镇扩权改革实施方案》,推进放权改革。按照“成熟一个、扩权一个”的原则,新增下放经济管理事项65项,包括基层办理频率较高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化经营、工商登记、土地权证办理等事项;新增社会管理事项42项,包括方便基层群众的机动车驾驶证年审换证、再生育审批、失业保险待遇受理等服务事项。对于法律明确执法或审批主体而基层没有对应主体的放权事项实行暂缓下放,采取机构延伸、委托交办等方式推动审批服务前移,乡镇放权事项“不求所有、但求所用”。

明晰职责权限,厘清市镇关系。加强镇对派驻机构和干部的管理,理顺人员管理关系,日常管理原则上实行以镇为主。根据强镇扩权改革工作实际需求,进一步完善审批中心分中心建设,统筹安排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加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将下放管理权限全部入驻并以权力清单形式明确。加快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按照“成熟一项划转一项”的原则,在原有基础上,逐步增加建筑业、房地产业等其他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努力构建城乡一体化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有效推进执法力量下移和执法重心前移,破解了基层乡镇“看得见、管不到”的矛盾,缓解了城镇化人口集聚后的城镇管理短板。目前,崇福镇综合行政执法中心行使执法权事项1443项。

提高承载能力,强化扩权督查。按照“有权必有责、权责须相等、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的原则,规范下放管理权限的行使,主管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和服务,做好下放事项人员培训,提高了乡镇承接市级权力的能力,使中心镇基本实现与市级审批中心同等权限的审批服务,企业群众在中心镇便可就地办理业务,目前,崇福镇审批分中心已进驻部门23个,设置窗口36个。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36个市级部门制定出台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实施细则,明确部门职责边界,并完善责任监察制度,使扩权改革工作真正做到“放而不乱、规范用权”。

调整财政体制,匹配事权财权。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中心镇财政管理体制。扩大中心镇财政收入范围,明确改征增值税纳入中心镇收入范围,留成比例扩大为80%;加大中心镇财力倾斜,调高支出基数标准,提高超收分成比例,促进中心镇财力平稳增长,保障中心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有效运作;对市级重大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等政府投资项目,建立市镇两级财政共建共担机制,加大市级财政投资比例。

2018-10-22 浙江省桐乡市探索强镇扩权改革,破解乡镇政府权责不一致、财权与事权不匹配等问题 1 1 中国改革报 content_4969.htm 1 充分扩权  有效放权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