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信之声

代表委员身份不是“老赖”护身铠甲

□ 岁正阳

“在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候选人资格审查中发现其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能作为组织推荐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人民法院需要对具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资格的失信被执行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日前,为推进破解“执行难”,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委政法委、南沙区人民法院等部门联合发布了一份《关于对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候选人进行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据了解,这是广东省内首次以专门文件形式明确对失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惩戒措施。

有效惩治“老赖”,一直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今年以来,从国家有关部门到地方有关部门对“老赖”实施联合惩戒,部分“老赖”不得不还债,不过“老赖”中有部分人是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可能影响执行。无论是某些“老赖”当选代表委员,还是某些代表委员变成“老赖”,不仅会影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体形象,而且这些人还可能利用特殊身份影响法院执行。之前就有过不少先例,比如某女“老赖”在广东东莞欠债后,跑到江西省上饶市继续开办企业,还当选当地人大代表。同样,“老赖”一旦有特殊身份会更加无赖和嚣张,如西北某县的一名“老赖”叫嚣,“我是人大代表,法院能把我怎么样?”如此种种,都让法院难以对其批捕,影响案件执结。

对此,《实施意见》规定,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不能作为组织推荐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这种做法既从源头上防止“老赖”拥有特殊身份,也能从源头上维护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形象。同时,代表委员中的“老赖”将难逃联合惩戒,这无疑有利于法院执行。

“加大对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候选人的联合惩戒力度,能有效打击被执行人不讲诚信、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南沙区委政法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份文件有利于维护司法权威,提高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整体素质,保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队伍的纯洁性。

值得注意的是,《实施意见》的发布既是基于现实需要,也有相关依据。根据代表法规定,人大代表有义务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对于代表委员中的“老赖”,去年5月1日实施的《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就规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这有利于罢免其资格。

《法制日报》发表的评论表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是依法履职时的身份,并不是“老赖”的护身铠甲。而法院等部门实施的联合惩戒也不应该有例外,即代表委员不能特殊,必须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上述文件等于明确告诉“老赖”,联合惩戒没有例外,别有幻想。

目前有的地方禁止“老赖”参选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有的地方对“老赖”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资格进行罢免,有力地维护了社会正义,推进了诚信社会建设。但以专门文件方式,从“禁选”和“惩戒”两方面同时治理“老赖”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却不多见,所以上述文件具有示范意义。

眼下,各部门各领域对“老赖”的惩戒力度正在不断加大,此次广东南沙发布的《实施意见》的发布则是在此基础上的进一步明确,显示了司法公平不容“特殊身份”,惩戒“老赖”没有“例外”。

2018-08-21 岁正阳 1 1 中国改革报 content_2688.htm 1 代表委员身份不是“老赖”护身铠甲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