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视角

要着力深化依法治国实践

□ 李少文

作为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不仅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做好监督体系顶层设计,既加强党的自我监督,又加强对国家机器的监督。”在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下,扩大监察范围,整合监察力量,健全国家监察组织架构,形成全面覆盖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国家监察体系,并通过建章立制,形成统一行使权力的制度化的监察机关。针对严峻的反腐败形势,我们选择“猛药去疴”“壮士断腕”,根本目标在于维持党和国家肌体的长期健康。这是一项长远的、系统的工程,它存在多层次、各方面的任务,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其中的重要内容。

在改革中解决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法治难题。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能够化解反腐败过程中长期存在的一些争议。在过去,由党的纪检部门承担反腐败主要任务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也有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将反腐败措施纳入法治轨道,通过程序的正当化来保障结果的公正性,既有利于反腐败工作的快速发展,又能够更好地衔接司法体制,解决了反腐败调查措施法治化、规范化问题。设置监察委员会,制定国家《监察法》,实现反腐败法治化,正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直接要求。

改革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反腐败工作中坚决贯彻法治原则。腐败破坏法治秩序、削弱法律权威,反腐败与法治建设的长期目标、根本目标是一致的。事实上,法治能够最大限度地保证权力不被滥用。一方面,要将法治原则贯彻落实到反腐败的每一项具体工作之中,严格依宪、依法、依规办案,确保国家监察机关所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检验。另一方面,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也要遵循法治要求,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监察委员会的制度设计应当尊重权力运行的逻辑及其规律,尊重权力配置的基本原理,从而最大限度发挥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效果。

协调改革与法治的关系,积极推动宪法法律发展。试点改革是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情的政治体制改革方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在北京、山西、浙江三省市先行试点,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改革的全面推开和制定国家监察法提供了实践支撑。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试点既是积累经验、实验乃至试错的过程,也是增强合法性与改革空间的过程。改革越深入,就越能体现出试点的价值。

2018-08-20 李少文 1 1 中国改革报 content_2634.htm 1 要着力深化依法治国实践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