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海南省政府召开《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暨《关于对部分小客车实施限行的通告(试行)》(以下简称《限行通告》)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管理办法》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2019年8月1日起,省外小客车进琼需办理登记,每辆车每年通行总天数不超过120天。
《管理办法》和《限行通告》的制定体现了以下原则:一是严格生态环境保护,鼓励新能源车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新能源车指标通过排号方式取得,与普通小客车指标相比,新能源车的指标优先配置,完全满足新能源购车人需求。二是重在制度建设,科学合理调控。指标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环境承载能力、道路交通状况等综合因素逐年动态调整。三是在科学管控的前提下,考虑群众的实际利益,调控初期配置相对较多的指标,最大程度提高摇号中签比例。初步评估,2018年、2019年拟配置的增量指标配额,基本保证80%群众的购车上牌需求。
作为《管理办法》的配套措施,《限行通告》规定,非海南本省号牌小客车每辆车每年通行总天数不超过120天,可多次办理。驻琼机构和在琼注册登记企业已在海南使用的非海南本省号牌小客车,实行过渡期通行证备案管理,过渡期于2020年12月31日截止。非营运性质的新能源小客车不受限行措施的限制。
(周春燕 周发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