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综合

跨境电商企业可享七项补贴奖励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办法(试行)》明确,跨境电商企业在办公和经营场所、库房、物流、交易额等方面可获补贴和奖励,最高可达300万元

□ 本报记者 田孔社 王 婷

跨境电子商务是山西省积极推动的一种新型贸易发展方式,是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重要举措之一。为助力企业发展,积极推动新型贸易发展方式,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近日山西省出台《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是贯彻落实山西省创新驱动、转型升级战略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的实施方案》精神,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加速推进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跨境电子商务在武宿综合保税区(以下简称综保区)集聚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办法》共划定包括办公和经营场所租赁补贴、库房租赁补贴、交易额补贴、物流补贴、O2O线下保税展示体验店补贴和检验监测费用补贴以及平台奖励等七大项补贴和奖励,扶持政策覆盖到了企业发展的方方面面。

扶持政策有明细

记者了解到,《办法》规定,在示范区注册、纳税,注册地址在综保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纳入示范区跨境电子商务统计体系(山西省省级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或太原海关)的参与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都属于扶持范围。在扶持政策中,《办法》还明确了对综保区内电商企业办公和经营场所租赁、库房租赁和交易额的补贴。

其中,在综保区指定范围租赁办公或经营场所的电商企业,从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3年间每平方米年交易额分别达到6000元、9000元和13,000元,全额补贴年度实缴租金。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3年。在综保区租赁厂房仓库的电商企业,第一年给予全额租金补贴;对第二、三年交易额超过1万元/平方米的企业,给予全额租金补贴;对第二、三年交易额未达到1万元/平方米的企业,按年度全额租金的40%给予租金补贴。

此外,在综保区内设立且纳入太原海关监管的跨境电商O2O线下保税展示交易体验店,或以分公司在示范区同意的区域内设立且纳入太原海关监管的跨境电商O2O线下保税展示交易体验店,经营满一年且发生实际交易,按照总营业面积超过50平方米~1000平方米,给予电商企业5万元~50万元最高的实际支出租金的一次性补贴。

扶持领域宽泛

记者发现,《办法》中对区内电商企业的交易额、检验监测费用和物流的扶持也呈现出满满的诚意。

《办法》针对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提出当年度每新招1家电子商务企业入驻平台,且该电子商务企业年交易额达到300万元,给予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2万元奖励,累计最高200万元;对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年跨境电商服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给予年跨境电商服务收入3%的资金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以上两款不能同时适用。

同时,对符合该《办法》适用条件的跨境电商产品实际发生的风险监测费实行100%补贴,样品购置费实行50%补贴。总额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物流方面的扶持,《办法》规定企业因开展直邮进口、保税进口业务而产生的国内物流费用,按25%予以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企业因开展一般出口、保税出口业务而产生的国际快递费用,按15%予以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符合物流配送体系规划的货运站场、快件集散中心、仓储配送中心、信息平台、调度呼叫中心等物流功能区项目建设,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被确定为重点跨境电商企业的,其上年度在综保区内新建的快件集散中心、仓储配送中心、进口保税仓等单个设施在1000平方米以上,经评审,按建成后的实际仓储面积给予10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补贴。单个设施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按照政策规定,区内满足条件的电商企业不仅有政策补贴,更有相应的奖励机制。注册当年跨境电商交易额超过3000万元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注册当年跨境电商交易额超过6000万元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被认定为省级跨境电商示范企业的电子商务企业,认定当年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018-07-27 田孔社 王婷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办法(试行)》明确,跨境电商企业在办公和经营场所、库房、物流、交易额等方面可获补贴和奖励,最高可达300万元 1 1 中国改革报 content_1649.htm 1 跨境电商企业可享七项补贴奖励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