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姜国文
当前,我国农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一个突出表现是,农产品供给质量亟待提高。其中重要原因,就是缺乏标准,没有真正走标准化道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标准决定质量,有什么样的标准就有什么样的质量,只有高标准才有高质量。”我们只有从根本上解决农业生产标准化问题,才能保证粮食质量、保证食品安全,才能保住市场竞争力、让农民增收,才能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
站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高度,充分认识农业标准化的重要性
进入新时代,农业生产的主要矛盾也发生转变,由主要满足“量”的需求,向更加注重满足“质”的需求转变。处理好这个“量”与“质”之间的关系,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个重要任务。
按照辩证唯物主义原理,在“量”与“质”之间存在一个“度”,即事物由量变引起质变的限度。农业生产的“度”,就是农业标准化。没有标准化,再多的“量”也只是低水平的简单重复,无法满足高层次“质”的需求;有了标准化,农业生产就向农业现代化迈出了大大一步,而中国饭碗安全就有了最根本的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标准化工作,实施标准化战略,是一项重要和紧迫的任务,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长远的意义。”从当前情况看,虽然我国已初步构建起以国家和行业标准为骨干、企业标准为基础、地方标准为补充的农业标准体系框架,但是由于我国标准化工作起步较晚,标准体系建设缺乏统一规划,存在着不同部门、不同地区所制定的标准之间配套性差,所选定的标准技术内容相对陈旧,标准执行的法治化强制约束力不够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特别是与国际标准存在着较大差距。加之,我国农业以农户小规模生产为主,标准实施和推广难度较大,标准化生产水平较低。这些因素叠加,在很大程度上既制约着农产品质量的提升,致使农业生产环境污染、农业投入品使用不当等源头性质量安全问题隐患依然存在,同时也影响到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发布的《农村绿皮书:中国农村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2015~2016)》显示,“尽管中国耕地面积不到世界耕地总面积的10%,但化肥施用量接近世界总量的1/3,居世界第一”“中国平均化肥施用强度是世界平均标准的1.61倍”。
可以说,我国农业生产已到了必须完善生产标准、推进标准化的关键时期,必须把农业标准化摆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更加突出位置,大力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抓基础、抓源头,尽快建立相关标准体系,做到关口前移、源头把控。
种子、土壤、耕作、灌溉“四头并进”,加快农业标准化步伐
推进农业标准化,必须针对每一作物、每一环节制定严格的、量化的、可执行的标准,重点把控好种子、土壤、耕作、灌溉等关键环节,“四头并进”严格标准。
——推动种子生产标准化。种子标准是基础中的基础,种子安全才能食品安全。不仅要对能否使用转基因种子做出明确规定,还要深层次研究种子能不能对土壤带来不良的影响、有没有潜在的安全隐患,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制定一个全面的、具体的、严格的种子标准。要重点解决好什么作物可以选择转基因种子、什么作物坚决不允许选择转基因种子等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发挥“定心丸”的作用。
——推动土壤保护标准化。土壤是农产品生长的温床,土壤标准至关重要,尤其是在我国粮食生产十几连增的情况下,耕地质量保护问题日益突出。以哈尔滨为例,黑土地平均厚度从开垦初期的100厘米下降到24.5厘米,有机质平均含量从5%以上下降到3.1%,犁底层从5.5厘米上升为11.2厘米,为保障粮食增产付出了沉重代价。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在化肥、化学农药、化学除草剂投入品使用和土壤酸碱度等方面,制定出更具体、更细致、更严格的标准,明确什么可以用、什么不能用,可以用的最多用多大量,并推行测土配方施肥、休耕轮耕等土地涵养技术,加快解决土壤板结、化学投入品残留超标等问题,使土壤达到土地原始平衡状态。
——推动耕作标准化。随着农机、农药等现代农业生产资料的普遍应用,传统的精耕细作式生产模式发生明显变化。一方面对人力要求、对气候依赖程度不断降低,另一方面对耕作要求却不断上升。深松整地是耕作的最初环节,也是最重要的环节,直接影响一年收成,必须根据不同地区的作物种类、土壤状况和气候条件等,制修订相应的深松整地作业标准,明确深松周期和作业深度。
——推动灌溉标准化。水利是农业生产的命脉,也是保障饭碗安全的命脉。当前,国内很多地区地下水重金属严重超标,如果用其灌溉,既会导致土壤受到污染、甚至丧失生产力,更会导致农作物重金属含量超标,进而危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应在符合作物生长发育和食品卫生的前提下,研究制定不同地区的灌溉水选择和使用标准,避免因地表水污染、江河水重金属污染物超标等问题导致的灌溉恶性循环。
程序化、法制化“两翼齐飞”,切实保障标准化实施成效
农业标准化不是孤立的,必须同时推进程序化和法治化,以之为两翼,确保农业标准得到有效落实。
——以程序化实现标准化。标准化不能停留在书面上,必须通过程序化加以实现。以施肥施药为例,标准化确定了施用限度,但施用的顺序、方法以及过量补救措施等问题,则需要制定相应的程序加以明确。再比如播种,标准化确定了种子、土壤的标准,但不同种子要什么时间、什么温度播种,播种要在多长时间内完成等问题,需要制定相应的操作程序加以保障。因此,在沿着农产品生产链条制定严格标准的基础上,应进一步细化农业生产操作规程,制定出像《机械制造手册》那样工艺规范,并严格遵照规范组织生产,以程序化保证标准化。
——以法治化保障标准化。有了标准,一定要依法执行。目前,我国缺乏对农产品质量进行监管的法律依据。如果这一问题不尽快解决,仍然“散养”下去,会给食品基础性安全带来很大的隐患。法治化要解决的,就是“标准制定了、程序制定了,由谁监督执行、怎样监督执行、不执行怎么办”的问题。应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工作提出的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四个最严”重要要求,将农产品标准化、程序化上升到法律高度,以农产品生产全链条、全过程控制为重点,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农产品生产主体和监管主体在执行落实各项农业标准中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明确违法违规的处罚方式和标准,切实增强其强制力、约束力,使农业标准化真正走上法治化道路。
(本文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哈尔滨市政协主席)